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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诚”被裁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引发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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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30/2008 3:25: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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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长春铸诚集团的“铸诚”商标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称号不是铸诚自己申报评出的,而是由一起商标侵权引发的争议被国家工商总局裁定的。那么,既然能被裁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那么该品牌就一定够资格,具有相应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可为什么企业自己之前没有积极主动申报,而要等到商标被侵权引起争议才要求相关部门去裁定呢?
作为长春市著名的民营科技企业,铸诚集团历经10余年的努力经营,凭借雄厚的生产研发实力和国际一流的先进生产设备,现已发展成为可提供全门类产品的现代化、专业化和集团化制造商。
目前,该集团已能生产十个系列500多个品种的包括可视防盗门、豪华门中门、电控楼宇对讲门在内的中高档防盗门,拥有28项国家专利,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产品先后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技术和新产品博览会金奖,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授予“国产精品”金奖,被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会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
与此同时,该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先后通过了被视为国际先进标准的美国UL防火实验认证和欧洲CE认证,成为国内第一家与国际接轨的防火防盗门生产企业。集团年出口额已达1000万美元以上。
就在“铸诚”品牌已被广大消费者熟知之后,吉林省白山市的商人纪某却于2007年4月将“铸诚”商标注册成功,并用在了门铃产品上。虽然之前铸诚集团已对其同类产品进行了防御性注册,但是纪某却在2007年7月21日被核准使用“铸诚”商标,并用于第九类楼宇对讲系列和电门铃等商品上。对此铸诚集团认为,纪某注册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实属抄袭。
为此,铸成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撤销纪某申请的商标。但由于防盗门与门铃不属于同类产品,按照规定,只有驰名商标才有权撤销他人注册的商标。于是,在争议中铸诚集团能否胜出,关键就取决于其“铸诚”商标能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铸成集团终于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会裁定,其“铸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撤销了纪某注册的商标。
其实,如果铸诚集团早一点申报认定,“铸诚”恐怕早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后来的争议和侵权也就会很容易胜出。这至少反映出其品牌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原本有一个好的品牌和产品,够资格和条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却没有尽早申报。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我国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普遍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作为。当地很多企业往往在创业的初期就具有强烈的培育品牌和名牌意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更是不遗余力地想方设法扩大产品的知名度。
而反观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方面的意识就淡薄得多。首先是对品牌的主动培育不够,对产品自身的重视远大于对品牌精心和细致的培育;其次是产品做的不错,在市场已形成较好品牌效应,但对各类权威的认定和评比全力争取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企业还等着别人将桂冠戴在自己的头上;第三是当地的很多产品已形成优势和一定的品牌效应,但却没有形成合力,反而相互恶性竞争,结果造成多败俱伤。
其实,吉林省相关领导和部门均已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而且近年来正在自上而下地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成立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了名牌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出台多项举措和相关政策,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百万元重奖等。
尽管如此,全省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仍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省份,其主要原因就是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自身培育名牌和品牌的意识还不够强。只有企业自身真正认识到名牌和品牌效应在市场经济中所能产生的巨大作用和影响,这项工作才能取得突破性和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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