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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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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30/2008 2:58: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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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鼓励其省内的商标所有人提高商标知名度,促进湖北品牌发展。该条例将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该条例施行后,湖北省内的商标所有人都可以自主申请成为湖北“著名商标”。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据悉,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该条例严格规定了“湖北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商标所有人需要满足若干硬性指标。要求其商标不可以有权属争议,并且使用时间要达到三年以上;还要求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要位居领先地位。此外,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将会得到优先考虑。
经过认定,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将能够得到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的支持。据该条例称,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以“湖北”字样的企业名称,也可以将著名商标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并且,获得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将会获得湖北省安排的专项资金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也将会优先考虑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此外,按照相关条例,湖北省县级以上政府将鼓励和支持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对于擅自使用“湖北省著名商标”字样、标志的行为,该条例也做出了处罚规定:擅自使用该字样的企业和个人将会受到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湖北出台这一扶持、鼓励品牌发展政策,主要是为了改变目前湖北品牌发展不充分的现状。
据湖北工商局的统计资料,湖北的注册商标数和驰名商标数均远远落后于沿海发达省份,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去年10月底,该省累计注册商标6万件,只占全国总数的2.1%,平均每5家企业、每25户生产经营者才拥有1件注册商标,8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该省现有驰名商标27件、著名商标421件,分别只占全国总数的2.4%和3.2%,远远没有跟上湖北经济发展的速度。
因此,自2004年起,该省有关部门便开始着手《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去年底,湖北省政府将历经多次修改形成的《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最终在今年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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