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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双重环保标准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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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2/2007 10:51:00 A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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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3家到80家,再到目前的90家,包括百事、通用、3M等在内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出现在了由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搜集整理的污染企业名单上,有的甚至已经成了当地的污染大户。由丹麦嘉士伯啤酒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在建设初期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直接外排长达十年之久。可悲的是,这还只是跨国公司在中国污染现状的冰山一角。
可悲之处在于,百事、雀巢、通用、三星、3M等皆属“世界500强”企业,美国百盛餐饮集团旗下的肯德基和必胜客等也并非刚刚建立,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同时具有现代环保技术及其国际标准。丹麦嘉士伯集团中国区副总裁王守仁说:“环境保护在嘉士伯公司的发展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目前,嘉士伯在所有投资项目进行的初期,都会建立关键功能指标体系和环境保护汇报制度,以确保嘉士伯的合资厂在运营时能够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做到最好。”美国杜邦公司在环保方面也一直声誉卓著。大部分上了污染企业名单的跨国公司,其实在环保方面都拥有良好的口碑,保护环境甚至已经成了竞争优势之一。
我们知道,早期的公司只是一种开展商业活动的工具,不必考虑道德问题。但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忽视消费者安全、无视劳工权益、污染环境、贿赂政府官员,甚至在非洲、拉美的小国为了争夺资源而颠覆政府等与跨国公司相关的大量道德败坏行为被曝光,企业的伦理道德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尤其是《拿叉子的野人:二十一世纪企业的三条底线》一书出版,认为企业除了要对其盈利能力保持合理关注之外,也要关心环保和社会公正。由此,许多跨国公司为了打造良好声誉,制定了非常严格的道德行为准则,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也被普遍推行开来。即使这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之前,也曾信誓旦旦对环保做出过承诺。
遗憾的是,他们实行的却是双重道德标准。在其本土循规蹈矩、厉行环保,不敢越雷池一步,可在发展中国家则实行的是另一套社会责任标准。进入中国以后,早把当初的环境承诺置之脑后,很快就降低了环境标准。在其本土8家工厂7家达到零排放的一日本公司,在中国却连最基本的排放标准都未达到。日资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因“任意排放超标废水,违反水污染物防治管理规定”而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违法企业名单”。由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招商局福建漳州开发区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被列为福建省十家挂牌督办企业之一。
在建设初期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建污水处理设施;任意排放超标废水;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这些公然挑衅现行环保法规的行为,相信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本土决不会为,也决不敢为,何以到了中国就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到目前为止,肯接受第三方审核评估的企业只有7家,已经做了和正在做第三方审核的企业只有3家。这些,无不表现了资本的傲慢与偏见,表现了强势利益集团的蛮横与霸道,也表现了商业利益至上者的道德堕落和伪善。雀巢、联合利华等跨国食品公司虽已在国外市场做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承诺,却不肯对中国消费者做出同样的承诺,同样可为之佐证。
当然,我们在谴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沦丧和道德伪善的同时,也不能不思考他们何以会实行双重标准,“看人下菜碟”?不能不看到,企业道德行为准则是建立在社会灵敏的惩罚机制之上的。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一旦公司出现违反社会规范的不道德行为,除了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市值立刻就会受到不利影响,还会受到执法机构天文数字的罚款,足以使其破产倒闭。而在中国,处罚约束机制不健全,甚至最大的罚单也仅是100万元,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对于跨国公司的宽纵,都是其“入乡随俗”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和惩罚,是遏制内资和外资肆意污染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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