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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揠苗助长还是水到渠成
http://cn.newmaker.com 6/24/2006 11:02: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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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已不单是中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而是中国顺利融入世界经济大潮,真正建立自主创新型经济的大前提。因此,当内部和外部的经济和产业环境都对中国提出要求时,我们没有理由再囿于眼前利益,而应着眼大局,顺势而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态度上的果断转变,不仅反映了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日臻成熟,也凸显了保护中国经济未来的宏图大略。

“幸运的陈永正”这个标题触动了盛大公司总裁、微软中国公司前总裁唐骏心底的某些东西。

在以联想为首的4家中国PC厂商与微软达成16.3亿美元的采购意向,媒体的聚光灯锁定在微软中国公司总裁陈永正之际,旧人唐骏在盛大公司的总裁办公室里,独自静静地体味着其间的变化。

此前,一位地区高院的院长曾私下问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老郑,你在北京究竟听到什么消息?这个知识产权,中央的意思到底保护还是不保护?”

这个问题的答案现在似乎很明确了。

风向真的变了

身在局外,心在局内,盗版曾一直苦恼着唐骏。对于微软中国公司的历任总裁来说,他们的任务只有一个:打击盗版,把钱收上来。

“文件要早发2年该多好!这样工作就容易做了!”唐骏不由羡慕起这位继任者。他心想的文件,指的是信产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在2006年4月6日下达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它要求所有在中国生产、销售的计算机都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懂行的人一眼就看出来了,现在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是100%的坚持”。因此,在媒体大肆渲染16.3亿美元的交易金额时,内行的唐骏参透了文件暗含的改变游戏规则之意。

如果说只有内行才能从“通知”中敏锐感觉到中国已经痛下杀手的话,6月2日的一场判决更能让普通人意识到“不能再把知识产权不当回事了”。美国《华尔街日报》甚至将此案视为外国制药公司眼中“中国遵守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承诺的试金石”。

这一天,拖了一年多的美国辉瑞公司“万艾可”(中文又名“伟哥”)专利案有了结果,辉瑞公司胜诉,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伟哥”专利无效的宣告作废。

暗流的湍急并不一定会搅乱水面的平静。因此,中国电视里虽然还是会不定期出现压路机辗碎成千上万盗版盘的画面,或者哪里又查处了一个盗版窝点,但大家对“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还是心存一种心照不宣的暧昧。

回眸1984年,就在中国《专利法》颁布之后,有一家大媒体在头版刊登了一篇题为《一家引进,百家享用》的文章。当时大家的普遍理解是,一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其他人抄就是了!

1999年“微软状告亚都”案曾轰动一时。那时人们提起打击盗版就很反感,抓盗版的微软反倒成了过街老鼠,甚至有人公开大谈“盗版有理”。

到2002、2003年时,经历了入世洗礼的中国人逐渐接受知识产权的概念,政府也开始主动做一些局限于大企业的正版项目。站在中国知识产权风头浪尖的微软迎来了“温和派”唐骏,“没有告过一个人”的他试图用和风细雨来感化中国人,但大环境并非一个微软中国公司总裁可以改变。打击盗版本质上是政府行为,微软将其视为企业行为后果真再次碰壁,2003年在上海打击盗版Office,却引来上海市教委发文要求所有中小学卸载Office。

如今,政府的一纸公文让形势大变,但法律学者却指出其中的不妥。“硬件厂商有卖裸机的权利,消费者也有买裸机的权利……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这样做过。”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通知”这种行政命令不很妥当,有强行搭售软件的嫌疑。

此外,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微软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不能超过一年,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同样是签约,联想是1年,而方正、同方及TCL则是3年,因为联想的合同面对全球市场。

明知这样做是帮微软利用中国法律的漏洞还毅然前行,却由此显见中国政府在解决盗版问题上已经铁了心。

反对派的观点

政府的做法将近几年来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又引了出来。

有相当一批人强烈反对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称严重超越国情,不断走向强保护的极端,政府机构成为跨国公司打击盗版的同盟者,将本土企业挤出市场。他们认为在知识产权法的条款上,中国已经和国外差不多了,甚至有些地方更严格。比如大量复制盗版光盘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世贸组织只要求海关管产品的进口,而中国连出口的侵权也管。这也就成为很多人不满的动因。

方兴东曾撰文《中国知识产权专家还有羞耻心吗?》,直斥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已被跨国企业收买,与他们同流合污,用知识产权来算计中国人兜里那点可怜的钱。

反对者的意见听上去合情合理,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当与其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超前或滞后都会阻碍经济发展。

1886年,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出台,美国拒绝签字,他们的主流论调是:对国际版权的保护,只是英国出版商掠夺美国市场的手段,而且只有大量翻印欧洲书籍,才能迅速提高美国人的文化水准。1891年,美国迫于国际压力不得不保护外国版权,但又限制必须在美国印刷,以此来保护美国的出版业。直到1989年,美国才加入《伯尔尼公约》。

日本也有类似的经历。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日本在经济发展初期在知识产权上巧妙设计,将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合物等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又在审查时对日本人放宽标准,对外国人的申请则往往长期拖着,为本国企业利用日本的专利制度合法模仿西方先进技术提供便利。

既然发达国家都是一步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调整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国为什么要不顾国情大踏步前进?建立起今天的知识产权制度,英国用了300多年,美国是200多年,日本是100多年。中国只有区区20多年版权历史,为什么要一口吃成个大胖子?

当美国人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太差时,方兴东拍案而起,斥说美国历史上也是个盗版国家;当日本人指责中国的假冒伪劣商品很多时,中国网民反驳说,你们30年代、70年代仿冒的东西比我们多得多!

这些都是事实,但如今的中国能耗上数十年去复制美国、日本的来时路吗?

中国的自适应

“美国政府正在做我以前预测的事。”唐骏说。

上世纪80年代在日本公派留学时,唐骏亲眼看到了美国在出口大米和牛肉的问题上对日施以重压。当时美日之间存在巨大的贸易逆差,就像今天的中美贸易。果然,美国敲打中国时出的王牌,已从前几年无中生有的人权话题变成现在能够缩小逆差的知识产权。

美国之所以能抓中国的“小辫子”是因为WTO。2001年11月,中国终于加入了WTO,国人庆祝关税壁垒的破局,外国人也因为可以来中国收钱而高兴,工具是中国人不熟悉的知识产权。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朱彤当时就撰文《加入WTO对我国IT产业的影响》指出,加入WTO对中国IT企业肯定是灭顶之灾。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无可否认的趋势,伴随这个变化的是新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定》(TRIPS),它要求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禁止歧视待遇,无论发明所处地域和技术领域,是进口的还是当地的。

这份根据发达国家情况制定的规则当然激起了很多发展中国家(例如巴西、阿根廷)的批评,他们认为这样的制度只有利于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求保护程度太高了。他们称知识产权是“富国的养料,穷国的毒药”。

指责归指责,游戏规则依然没变,因为该协定是跻身世贸组织、进入世界市场的必要条件。

显然,TRIPS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中国既然加入了WTO,就不能不遵守。

不过,更多专家认为TRIPS只是外因,促使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态度转向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内部经济发展趋势——从加工制造型经济向自主创新型经济的变迁。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兼董事麦维德,曾将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划分为5个阶段:出口基本产品阶段、出口高科技产品阶段、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的高昂成本阶段、巨额投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阶段以及享受知识产权的互惠互利阶段。依据麦维德所言,中国正处在第3和第4阶段之间。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就坚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根本动力或要求,是产生于我们建立创新型经济的需要。朱彤也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在保护中国的未来。

据国内专家介绍,知识产权里面包含着科技、经济和法律3个要素。其中经济是核心,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法律是经济增长的保障。受到合理保护的知识产权推动科技进步,从而最终推动经济增长。所以中国知识产权之路的走法,不是某个人、某个集团的意志,它取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便宜都叫老外占了吗

目前中国的出口型企业越来越多,现状表明我们和国外打交道的时候知识产权是绕不开的坎。

从1999年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开始,十几家国外企业或联盟纷纷找到中国DVD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每台20美元的专利费吃掉了曾经红红火火的DVD行业;2003年,思科公司起诉华为及其在美的2家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这桩案子被称为入世后中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的最大一桩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此前,劲量公司在美指控南孚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侵犯专利权……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

即使在中国市场,外企对中国企业的诉讼也多了起来。田力普指出,从2000年加入世贸开始,国外专利在中国的申请量骤增。国内专家将此解读为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布局。从布局到动用武器打经济战的时间,按照台湾地区的经验大约5年。所以从2005年前后看到很多这方面的纠纷,现在跨国公司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我国发明专利总申请量的30%,专利陷阱日益密布。

看上去中国企业似乎被国外的知识产权大棒砸晕了,城池尽失。但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韬略老师认为情况没那么简单。由于在某些行业中,有些中国本土企业发展得不错,也在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历史证明,日本、台湾地区,包括韩国在崛起过程中,都经历了多起被欧美大公司起诉侵权的诉讼。而中国企业目前处在上升期,在未来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肯定会处于相对劣势,这种商业规律并非本国政府的条文可以改变。

另一方面,中国原来对知识产权睁眼闭眼的恶果已经显现,很多人在检讨中国本土企业在办公软件上溃不成军,就是因为盗版帮助微软培育了市场,切断了中国企业成长的资金链条。

面对现状,有专家认为中国其实也是在为自己寻找过渡的空间,对中国企业予以保护。“法律的特殊性在于,无论条文怎样规定,都是出现纠纷后处理,执行的结果才最终产生影响。事实上,在具体的案件判决上,已经出现了在一些法律模糊的灰色地带做文章,倾向于本土企业。”该专家说。

另据他透露,中国政府也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斡旋,原本一些外企在中国进行生物领域的专利申请,拖了好几年也没有结果,而当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每年会有十几亿元的收入、也开始申请专利时,相应的条款一下子就建立起来了。他认为政府部门下决心实现软件正版化,也是因为经过专家和本土软件厂商进行调研,相信国产软件已经能够用起来了。

因此,有知识产权研究人员认为,在面对中国产业界并未因保护知识产权过度丧失主动权和生存权的时候,当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TRIPS做了硬性规定的时候,所谓“支持派”与“反对派”间喋喋不休的得失讨论毫无意义,他建议大家不如想想如何利用现行的规则更好地保护自己。

事实上,国内已经有相当部分企业动起来了,他们在知识产权争端中已开始学会应对: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让美国劲量公司把南孚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赶出美国市场的企图破灭;2005年12月,长达3年的日本索尼公司诉比亚迪公司专利侵权案出现戏剧性结局,作为被告的比亚迪公司反诉索尼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获得日本专利许可厅、东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支持。这是我国企业首次在境外申请外国企业专利无效案件胜诉。

个案已经出现,但真正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于股掌之上,还需漫长的时间和学习。“美国商会质疑中国知识产权的白皮书,也许还要再讲几十年。”张韬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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