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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应沦为环境污染转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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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13/2008 12:16: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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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组织日前在北京发布调查报告,称其历时7个月调查的28家世界知名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情况不尽人意,其中有13家企业有中国以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却惟独“遗漏”中国,涉嫌采用双重标准。
跨国公司污染公开存双重标准,引起了环保人士的谴责。当然,这种谴责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大多数跨国公司都在本国拥有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在环保问题上不敢越雷池一步。但到了中国,这些跨国公司却表现得截然相反,不仅不把环保作为竞争优势来考虑,反而大搞双重标准,有的还成了当地的污染大户。
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同是环保,跨国公司的态度却有着明显的橘枳之变。
应当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只是良好制度约束下的附属产品。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旦公司出现不环保、不守信等不道德行为,除了其在资本市场上的市值立刻会受到不利影响,还会受到执法机构天文数字的罚款,足以使其破产倒闭,安然、世界通讯、安达信等事件都是例证。
而在中国,现行的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国外。一些地方政府更是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高污染企业,生怕管严了会吓跑外商。这样的超国民待遇,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将污染产业大量向中国转移。
说到底,跨国企业的双重标准,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事实上也是对中国环保法律和环保执法能力的不尊重。这让我们看到了资本的傲慢,也看到了商业利益至上者的伪善,对此必须予以揭露、谴责并追查其相关责任。但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如此才能避免中国沦为跨国公司集中转嫁环境污染成本的集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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