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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应引入民间协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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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15/2006 12:00: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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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科技部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三大战略:人才战略、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国家在60条配套政策中再次提出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目前我国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如何?应该如何理解这项政策?
冯军: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使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就意味着企业必须成为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当然,标准的制定需经有关部门的授权、认定后才能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有这么一句话: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足见做标准是非常难的。标准制定的基础是自主创新、是知识产权、是专利,而从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状况看,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这种实力,或者说只有一小部分企业具备这种实力。
同时,一家企业很难制定一个行业标准,它要和若干家企业联合,甚至要和国外企业联合。如目前炒的沸沸扬扬的3G标准,也不是大唐电信独自制定的,它是和许多机构、企业包括国外企业联合制定的,只不过国内企业参与的比例大。这也印证了前面的那句话,国内许多企业不具备这方面的实力。
王念峰:首先,企业制定的标准只有经过实际应用的考验,不断发展,并为其他企业和行业认同才能成为真正的标准。第二,企业之间尤其是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一家企业通过所走过的弯路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但其他企业却不去借签,照样走该企业所走的类似弯路,这就是低层次重复开发、重复建设,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如果企业间多些沟通,能形成产业联盟,标准的制定也就有可能。另外,政府可以通过部门及行业协会协调,将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家企业联合到一起,结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形成产业联盟共同去完成标准的制定。当然这其中要牵扯到利益分配的问题,更需要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主持人:刘处长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海波: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我认为应引入民间组织协助专利审查。专利审查是国家政府的权利,随着技术发展速度的加快,技术开发的广度和深度的扩展使技术信息已经成为海量信息,现有的检索查新手段及审查专业人员的判断能力,已经很难独立对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有效判断。技术开发的交叉性、扩展性和高速度也使仅受过四年或者七年学科教育而又长时间脱离企业管理和研发实践的审查人员,很难有能力把握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技术创新点及行业企业的竞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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