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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行业的水究竟有多深?
http://cn.newmaker.com 9/20/2011 9:56: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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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记者 邓继跃

盾构变法(上)

编者按 今年7~8月,本刊推出了针对盾构行业的大型连续报道——《盾构迷局》,在业内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众多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相关人士各抒己见,为“破局”寻找出路。为更深入剖析问题,从今天起,本刊将连续刊出《盾构变法》(上、下),敬请关注。

“自己搭台,他人唱戏;自己吆喝,别人赚钱。”这应该算是目前国内盾构市场正在进行的常态。尽管,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相当复杂。不过,因此就用“混乱”来形容,似乎也有失公允。毕竟,国内对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的制造领域,从来就没有进行过有效调控与管理,也从未制订过所谓的“游戏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即使出现再严重的重复投资、市场充斥着再多花样的暗箱交易、市场蛋糕哪怕是出现了最极端的国内自主制造商最不愿意接受的分法,都不足为怪;而即使是眼下多被诟病的,一些盾构装备使用方对进口或合资合作产品的推崇和迷恋,似乎也难以在规则的范畴内找到被指责的根据,如果已有的各种不同招投标制度体系之间,本身就是存在漏洞或者是难以有效贯彻实施的话。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若不为,只能接受现实。而事实是,制度体系之间的冲突与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正在使国内自主盾构产业付出沉痛的代价。

不过,目前国内盾构市场基本处于进口产品或合资合作产品控制的局面,显然不是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商所能无限期接受的。随着技术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国内市场需求的旺盛期,对能力与水平提高的强烈意愿,与在自己的“主场”无法感受到热情与拥戴,而是更多遭遇到“客场”般的冷遇之间形成巨大反差,并且,这种失落情绪达到无法容忍的程度时,那些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商采取集体行动,要求在盾构装备领域实施“变法”,也就很自然了。

可以说,多年来,要求在盾构装备领域实施变革的呼声从未停止过。幸运的是,此次,自下而上的呼声和要求,终于得到了高层的回应及支持。据悉,国务院有关领导近期就如何切实推进国内以全断面隧道掘进机为代表的高端装备领域的发展,如何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相关产业的宏观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批示,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执行。而第一个实际步骤就是,工信部提出,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负责组建相关领域的同业组织———掘进机械行业分会。此举在于,希望通过有组织的行动规范行业,将行业内当下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映,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推行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这似乎预示着,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企业从2005年即开始要求的,在盾构装备领域建立规则的努力,终于现出了曙光。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曾有过许多著名的变法发生。不过,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不同变法行动之间,结果通常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是自下而上的变法,有时会发生质变的原因。尽管,发自产业的变革诉求,还不至于产生同样巨大的震撼力。

那么,此次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商所推动的产业变革,会取得怎样的结果呢?最近,记者就掘进机械行业分会筹备情况、分会成立后的主要工作事项、盾构行业未来将采取哪些调控管理措施等问题,采访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相关人士。

从采访过程中记者得到的相关信息来看,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任何形式的“变法”或者是要做出实质性的改变,通常都是不容易实现的。市场间各种势力或者是各种“分利集团”之间的“博弈”,无形中会导致“变法”成本的加大;而即使是采取集体行动的集团之间,也可能因为在不同的阶段因具体诉求产生差异而出现分歧,或者是原始的动机就缺乏一致性,而这些都将削弱集体行动的能量和所要达到目标的效果。如此,“变法”的结局很有可能流于形式或者是与初衷之间产生巨大的落差。这就像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最终走向了“集体的困境”一样。

眼下,在盾构领域中,权力、利益、垄断、繁荣,这些词汇是交织混杂在一起,并不容易理出头绪。而对于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商而言,垄断、权力以及资本的力量对市场的操控力是很容易感受到的,惟一感受不到的就是繁荣。但事实上,对当前国内盾构市场做出繁荣的判断,相信不会产生太大的争议。只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享受到这种繁荣罢了。那么,对于此次“变法”的推动者来说,如果希望享受到市场的繁荣,估计惟一值得期待的就是曼瑟·奥尔森在其“增长条件”中的一项隐含的命题——这最终将取决于政府权力的有效使用。

机遇错过就不再

应该说,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动荡,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30多年来以投资和出口拉动为引擎所创造的经济“奇迹”的方式,遭遇到了如此严重的挑战,以至于这种方式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于是,国家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内涵,创新升级的发展理念。而另一方面,尽管提出了推进八大新兴战略产业的构想,但在具体实施细节上仍显单薄。而高端装备制造业概念中的典型代表——盾构装备就是一例。空谈发展,实无对策。

事实上,盾构产业在市场上的异军突起,在某种程度上,是各国政府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动荡,而采取的经济刺激政策下的衍生物。中国政府为应对全球性经济危机,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而这庞大的投资计划,旨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以便使经济尽快地走出困境。在4万亿中,对铁路(主要为高铁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水利工程等项目的投资就占到了近半数。而这些项目特别是城市地铁项目在诸多城市的陆续铺开,直接激活了施工机械尤其是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的市场需求。

不过,对于推出4万亿投资计划的利弊,评论界的观点并不一致。一些观察家认为,这实际上仍是在采用传统投资拉动的“老药方”,其中包含着浓重的“凯恩斯主义”——国家制造需求的色彩。有些评论更是指出:这种投资行为会因明显的低效率而不经济,将是不可持续的。今年以来,央行频繁采取的货币紧缩措施,实际上就是在收紧流动性,以抑制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受投资大幅增加与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共同作用,目前国内CPI已达到了多年来的高点)。那么,在付出了如此巨大代价和成本才释放出的市场内需,国内制造商理应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如果是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如果是认为未来的政府投资举动将更加理性和追求效率的话。

而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以往在发展国内重大技术装备的过程中,政策导向一直强调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即发展重大技术装备应与市场的现实需求相结合,而不是闭门造车。目前的情况是,工程项目在轰轰烈烈地上马,但国内自主盾构装备制造商却无所依托。如此境况下,实现有规模的产业化和提高产品内在质量,也自然无从谈起。当然,在国内盾构市场,也有信任并大力支持国内自主盾构装备的用户方。据报载,长沙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截至2011年5月,已采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提供的15台自主研发的土压平衡式盾构机。此举,使长沙成为国内第一个实现了在地铁施工中,全部采用国内自主品牌盾构机的城市。相信,“变法”的推动者,更希望通过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实现制度化,使“长沙现象”变成一种常态而不是惟一。

事实上,现阶段是国内盾构领域实现自主装备产业化的最佳时机。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仍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那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仍将停留于口号的层面。而企业也只能在其技术能级自然增长的过程中,期待着其他的市场机会了。毕竟,在中短期内,政府再次推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新的大规模投资计划几率不大。在这里想说的题外话是,或许国内装备制造业到是更期待有这样的投资,就像韩国和日本的同行们曾经得到过的一样,以此来有效改变装备制造行业动辄产能(组装能力)过剩,而关键技术以及核心制造能力严重不足的尴尬局面。如果从“共容利益”的角度看,这种期待其实是经济的,如果在操作层面同样追求有效的话。

产能情况待彻查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掘进机械分会的正式成立,还需要等待全部批准手续的最后落实,但预计年内当有定论,而分会的正式成立大会也已拟订于年内在上海举行。不过,除了这些事务性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外,掘进机械分会筹备组已开始承担一些实质性的工作。其中,近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就是要搞清楚行业内的真实产能情况、各类生产企业的具体数量、产品的具体生产数据等,以为将来采取的相关调整措施,提供量化的参考依据。

据了解,为组建掘进机械分会,盾构行业内已于去今两年分别召开了研讨、筹备会议。

去年9月,受工信部委托,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沈阳组织召开了“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盾构机)产业发展研讨会”。工信部、原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业内专家以及来自国内十几家制造厂商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国内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行业已初步形成,并提出了成立掘进机械分会的设想,以更好地协助政府管理这一新兴子行业。

今年7月,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掘进机械分会筹备工作会在郑州召开。除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厂商数量增加到20多家。据悉,会议原则通过了掘进机械分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中铁隧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隧道股份机械制造分公司等5家企业为副会长单位。会上,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是着手成立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具体方案;开始酝酿企业资质认证工作,争取明年开始实施。代表们普遍认为,成立掘进机械分会有助于规范市场,反映企业诉求,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扶持,促进盾构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必须承认,这两次会议在一些重大事项上达成了基本共识,而惟一不足的是,在产业代表性上受到了一定限制。记者看到的郑州会议代表名录显示,其中派代表出席会议的企业约为二十五六家。而记者熟知的许多盾构制造商,特别是一些新近选择进入产业的知名企业,并不在其中。

从2010年5月,记者开始较为频繁地接触盾构行业时就了解到,工信部当时就希望有关方面提供盾构行业的详细资料而不可得。不料,一年多过去,此题仍未有解。既然如此,就权且将其视为“变法”中的第一难题吧!

盾构变法(下)

资质认证存悬疑

可以说,设立产业准入制应该是此次“变法”推动者的主要诉求之一。

眼下,盾构装备制造领域中的企业鱼龙混杂的现象的确存在。如同在中国股票发行领域,生产扑克牌的企业也可以堂而皇之地登陆创业板一样,生产锅炉的企业同样可以参与盾构装备的投标。因此,从政府的层面讲,盾构装备这类高端装备的典型性产品,出于对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负责的角度考虑,对所进入的制造商设定一些硬条件即通常所说的“门槛”是必须的。而从企业的角度讲,设立产业准入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行业内的竞争强度,使那些品质相近的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围绕市场比拼技术及设计能力、产品制造质量和服务水平,而不是其他。不过,从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设立产业准入制,并不在掘进机械分会近期的工作计划之内。而将来是否在盾构装备制造领域设立产业准入制,目前也不得而知。

据记者观察,将产业准入制搁置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其一,目前从事盾构装备制造的企业涉及范围相当广泛,而对将来负责管理盾构产业的职能部门来说,也许只能调控那些传统意义上的机械行业企业;而对于诸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等行业的所谓“第二制造体系”内的是是非非,进入或退出,明显不具备作为的权限;而对于各地方和部门与外资企业成立的合资合作企业,似乎又是归属于商务部的审批范围。此外,如果是在一定投资规模之下,各地方政府同样也具有办企业的审批权限。这样一来,产业准入制设立与否,似乎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

其二,目前,行业分会尚未正式成立。即使成立,一些基础工作也将占用大量的时间。因此,对于那些目前仍希望进入盾构装备制造领域的企业而言,如果还不足以从容操作的话,想特事特办,在时间上应该是充分的。

其三,目前,盾构装备制造领域的存量企业,已多到难以清查的程度,相信,如果能将真实的产能情况厘清,或许以国内目前的产能,已足够为两个地球提供盾构装备之需了。既然如此,那么,再多几家亦又何妨。俗话说:债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咬。

根据以上三点可以看出,之于盾构制造领域而言,产业准入制没有也罢。

那么,资质评审又是什么概念呢?

以记者的理解,资质评审应该是对存量企业是否具备从事盾构装备制造的条件由第三方,也就是行业组织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应该包括:技术能力、设计与集成能力、制造能力、研发能力、配套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的资金、厂房、设备条件和售后服务能力等。对那些经评审不能达标的企业,应向有关的管理职能部门提供具体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对一些确实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责令其整改甚至是退出市场并不为过。而记者在采访中得到的协会有关人士的解释是,评审结果一是可作为企业招标投标的参考依据;二是可作为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免税政策的采信依据。而随着规范条件的推行和认知度的提高,未来其将成为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的重要条件,成为规范行业生产企业和改善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这种认知在记者看来,似乎有太过天真之嫌。而这种解释后面无非包涵着两层意思:其一是不简单地以行政权力决定企业的命运,而是通过政策导向性的调整,以对企业做出加减分的方式,影响市场的选择或者是企业的竞争力,进而达到扶优抑劣的效果。但如果市场是理性的,盾构领域也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其二是在实行资质评审的过程中,有助于实现一种单赢或者是双赢的局面。

不过,在记者看来,实行资质评审,似乎只能是在内资企业中进行,而对大量与外资进行合资合作的企业,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也发挥不了任何影响力。因此,资质评审如果不能与现行的重大技术装备招投标办法的调整与改变相联系,同样意义不大,与有效提升国内自主品牌盾构装备的市场占有率之间,并不能产生必然的联系。

投标体系破局

在记者看来,之所以在盾构领域要求变革的诉求中,总是给人以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或许是因为,“变法”推动者们也心知肚明,有些“游戏规则”仅凭他们几乎是无法触及的,比如招投标体系。尽管,这才是破解难局的关键所在。

事实上,再激进的抨击者(主要是指企业范围内的),每当谈及招投标时,亦会心存忌惮而转移话题。或许,从这种长期在采访中积累下的感觉和印象,就能体会到招投标领域之“水深”。

招投标领域是否存在“黑洞”,记者不敢妄作评价。但用曼瑟·奥尔森的一本书名,《权力与繁荣》来表述现在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是否会准确呢?似乎不尽然,如果将“繁荣”换成“利益”估计不会有太多业内人士提出质疑。不过,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中提出的国家繁荣的条件是——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各种特殊利益集团。也许有人认为,如此说法会显得小题大做。但是,在社会与经济领域的诸多环节中,效率降低的累加所造成的危害性将是巨大的。圈内人士无数次领教过,许多招投标的结果都能被提前和准确地预测出来。那总不会都是得到了上帝的眷顾吧。

商务部、发改委曾在联合印发的《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中,明确要求“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十五类重大装备招标,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但有业内专家指出,事实上,文件落实难度较大。而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在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对于“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这就导致一些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隧道工程后,往往倾向于自己生产或合资合作生产盾构机。抛开在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设租和寻租”现象不谈,像这种在招投标制度设置中的相互矛盾的情况,只是个别现象吗?但由此可以看出,在具体落实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过程中,政策层面的协调统一是不可或缺的。

有专家指出,只有对现行的招投标办法做必要的调整,才能真正体现出发展国内自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家意志。比如,在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的投标过程中,对凡属财政支出工程项目的装备招标时,必须要求以中方为投标主体,而装备的国产化率必须要求达到50%或以上。只有这样,国内自主装备制造商才能赢得更多的市场机会;自己搭的台,才有机会更多的露脸。不过,要实现这样的设想谈何容易。这需要更高决策层次的睿智与勇气。除此,还会有其他的什么更值得期待的方式呢?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采购重大技术装备时,也同样会采取多种的限制性措施,无论是用“市场换技术”还是其他。当然,在国内其他的一些产业领域中,同样有过不少成功的实践。盾构领域或许是个例外吧。

体制问题绕不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加速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对地下空间的利用也进入了高峰期。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国内盾构装备制造领域已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一方是以北方重工、大连重工·起重集团为代表的传统机械行业企业;另一方是以施工方上海隧道、中铁隧道为代表的所谓“第二制造体系”;第三方是在外资项下的各类独资、合资及合作企业。目前,中国盾构装备的市场规模,已占到全球总需求量的60%;在中国境内的盾构装备制造企业数量,为全球同类企业总量的约70%;而中国企业所收获的市场价值(包括合资合作企业中中资部分的收益),能达到30%就应该是一个乐观的估计。当然,并不能据此就将国内盾构制造产业说得一无是处。不过,盾构产业对于在中国如何有效地发展高技术、高制造难度装备,的确是一个很值得细致研究和认真总结的实例。

这里非常希望重温钱七虎院士早在2001年,为在中国推广应用隧道掘进机及发展中国隧道掘进机制造产业而发出的“倡议书”中的一些内容:

———“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如果我们不加强在掘进机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我们将失去更大的市场份额,错过掘进机早日实现产业化的时机。”

———“建议将掘进机的研制和施工技术列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在经费上予以支持。由国家的综合部门加强领导、统一规划、予以协调、集中力量、协同攻关,避免重复劳动和重复建设。”

———“国家综合部门、机械行业主管要加强规划与协调,选择少数具备研发能力并有技术基础和研制生产经验的企业,重点扶持,分别研制生产盾构掘进机和岩石掘进机,实现产业化和系列化。改变我国目前隧道掘进机多头引进、多头研制生产的状况,以提高投资效益和研发速度。”

从目前国内盾构产业的现实情况看,钱院士希望看到的产业发展局面,在十年后并未展现出来,而所担心发生的问题,却几乎全部变为了现实。

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多头引进,多头研制,加上在市场交易环节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可以说,在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完全看不到统一协调,有所侧重与支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而无序的运行状态,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分利集团”之间的争夺,客观上必将导致国内盾构装备产业错过实现产业化和提高内在核心竞争力的最佳时机。

应该说,在重大技术装备领域,还没有什么装备像盾构装备能在制造及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如此多的政府职能部门,这还不包括在使用单位和合资合作企业后面隐身的、大量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影子。那么,这些是否就是盾构装备造成今天之“悲剧”的成因呢?由此看来,真正要实现经济的转型以及产业的升级,除了市场要有相应的匹配外,制度与政策的保障作用同样不可或缺。

在现有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围绕盾构产业的“变法”,最终将走向哪种结局,完成什么样的使命,也许“变法”推动者本身也没有期待太多。就像一谈到体制,就只剩下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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