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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本地化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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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25/2007 3:16: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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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因涉嫌外排废水超标环境违法被曝光。据悉,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现场监测发现,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排放废水COD浓度为每升379毫克,属超标排放。
联合利华的案例,再一次引起了舆论关于跨国公司本地化错误的关注。一项最新的研究报告提出了跨国公司常犯的8种本地化错误,即执行双重标准,不了解、遵守当地法律,歪曲或篡改法规,进行“象征性”的收购,在知识产权上采取过于咄咄逼人的策略,管理迟钝,转走所有利润,把中国当作实验基地。
很显然,联合利华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例不是孤立的。据报道,截至目前,位列污染企业名单上的跨国公司已有90家之多,如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长春百事可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此外,杜邦、花王、日清、日立、三星等著名的跨国企业也都榜上有名。这些跨国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涉及中国15个省和4个直辖市,其覆盖面之广令人惊叹。
这些榜上有名的跨国公司,涉及的只是有水污染的企业,其他诸如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尚未包括在内。在跨国公司常犯的8种本地化错误中,这种环境污染的行为至少占了其中的两种,一是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二是执行双重标准,涉嫌环境违法的跨国公司涉及食品、电子、化工、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这些企业过去在环保方面大都有良好口碑,例如有一家日本公司,其在日本本土的8家工厂有7家都达到了污染零排放,但在中国却连最基本的排放标准都没有达到。
于是有人用“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来形容跨国公司的这种“中国特色”。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很弱。所谓老虎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典狱不能辞其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首先是在制度上,地方政府迫于招商引资的政绩压力放松了环境保护,对跨国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是在标准上,中国的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国外,例如目前中国对工业污水的监测,还是以COD(有机污染的综合指标)为主,但国外基本上都是针对不同行业依照不同的特征指标体系来检测,比如对电镀生产,重金属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因子。
第三是在公众的监督上,在欧美一些国家,有些生产环节“老百姓这一关就通不过”,公众听证或者议会很可能将其否决。尽管中国现在也有环境影响评价,也邀请公众参与,但力度和广度都相差甚远,在中国的一些省市,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黑名单并未面对公众。总而言之,中国的环境保护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相对于质量万里行,相对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相对于城市的交通协管,中国的环境保护还停留在明察暗访的阶段,出现了很多的监管空隙。
在现阶段,环境污染已成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至今为止,联合利华很可能是第一家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公布的涉嫌环境违法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的背景下,联合利华依然外排超标废水,可谓明知故犯了。
为此,环保总局明确表示,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环境法规,对企业的监管是一视同仁的。环保总局已责令联合利华按照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限产减排,确保污水排放符合要求。该公司的所在地安徽合肥市的环保局也已经对企业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补交排污费4.7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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