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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欧洲对微软的判决将对高科技行业其他反垄断案产生深远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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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20/2007 4:18: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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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ww.nytimes.com网站2007年9月17日报道,欧洲第二高院周一(17日)对微软进行了严厉指责,其支持反托拉斯案裁决的决定所造成的影响可能将很快超越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制造商延伸至其他高技术公司。软件和法律专家称,欧洲高院的裁决可能引发一些公司如苹果、英特尔以及Qualcomm的问题,它们对于在线音乐下载、计算机芯片以及手机技术领域的市场操控也将受到欧洲委员会的仔细审查。
霍华德大学的法律教授安德鲁·I·盖维尔称:“此项决定是一种强有力的批注,它可以作为判定美国相关主要公司的侵略性政策的条件。并且这将继续出现在其他类型的案件当中。”
由13人组成的欧洲法院对第一案在一篇刻板的长达244页的总结中重申称,微软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力在“视窗”系统增加一种数字媒体播放器,以削减 Real Networks的市场份额。
该法院还命令微软公司遵守2004年3月签定的代理委托协议,与其竞争者共享机密级计算机编码。此外,法院还对征收微软公司4.972亿欧元(约合6.894亿美元)的高额罚款予以支持。但是法院判决的重点在于信息处理技术,而不是微软的要塞个人电脑软件。一台电脑的电子邮件或文字处理功能将可能逐渐由网络浏览器上的软件来完成。其它的设备如手机目前正被用于个人电脑的交替性工具。
在统治技术行业10多年后,对于微软公司真正的挑战不是来自政府,而是来自于市场。哈佛大学商学院的一位教授大卫·B·约菲称,此次判决对于微软公司的直接影响微乎其微,但从长远的结果来看,这可能将微软拖入欧洲经常的、无休止的审查当中。约菲教授称:“如果你停止阻碍一个主要参与者在新的市场里的活动,你实际上可能不是在增强竞争而是在抑制竞争,从而帮助产生新的垄断者。最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互联网搜索领域的Google公司以及在数字音乐领域的苹果公司。”
事实上,司法部曾发表过一项对欧洲判决表示担忧的声明。该声明称,对强大的公司施加严厉的束缚可能是有害无利的。司法部反托拉斯处助理首席检察官托马斯·O·巴尔内特称,这样的效果“不是在帮助消费者,如果打击创新和阻止竞争的话,消费者的利益反而可能会受到损害。”他表示,消费者的福利不是保护竞争者,而应该是引领反托拉斯领域的标准。
反托拉斯活动的实施经常被批评为步伐太慢,跟不上高技术市场的高速发展。事实上,根据欧洲调查表明,媒体播放器市场一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欧洲委员会命令微软公司提供欧洲版的“视窗”系统无需其媒体播放器时,在价格方面并没有多大的不同,而且很少有人会购买拆开后缩版“视窗”系统。
卢森堡法院的判决还是向微软公司做生意的传统方式发出了警告,即微软公司经常将其新特性和产品与视窗操作系统打包销售。法院的裁决至少为欧洲开创了一种先例。例如,如果微软想要将手写和语音识别特性或更强大的安全软件与视窗系统进行绑定的话,欧洲当局可能会接受竞争者的起诉。
在美国,司法部在2001年处理微软公司反托拉斯案方式则是不挑战公司的自由,任其选择需与操作系统绑定的物件。微软公司的同盟者称,法院的裁决给全球许多技术公司的经营战略拨了冷水。
作为微软欧洲案的支持者,位于美国华盛顿的竞争技术联合会的主席乔纳森·祖克称:“这项裁决无疑将引发许多不确定性。法院主要想表达的是如果你研发了一种成功的产品并从中获益良多,欧洲委员会将迫使你放弃你的知识产权。”
法律和工业专家称,欧洲法院裁决对于技术公司的最广泛影响将可能取决于微软保护其一些服务器软件知识产权的能力。用于数据中心计算机上的服务器软件是公司网络和互联网的驱动力。
法院支持欧洲委员会命令微软公司必须与竞争者共享技术信息的决定。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的服务器软件与微软的视窗系统顺利工作。虽然此项法令只适用于欧洲,但微软可能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抚平仅欧洲市场带来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运作需要服务器软件,因此工业分析人士称欧洲法院的裁决可能会产生持久的影响。斯坦福大学的一位经济学家蒂莫西·F·布勒思纳汗称:“互联网为工业和社会的发展和应用更多快捷的创新和生长技术提供了一扇非常好的门户。这些是个人计算无法比拟的。在那里,微软公司撑控着所有的事情。”曾在克林顿执政期间担任司法部反托拉斯处高级官员的布勒思纳汗继续称:“欧洲正在采取措施以确保服务器创新高速发展步伐得以延续。”
微软公司总顾问布拉德福·L·史密斯出席了判决宣读。他表示,公司会遵守判决但他没有就公司是否上诉明确表态。在公司发表的一项声明中,史密斯称:“我注意到自1998年这种案件开始以来有许多事情发生了改变。世界在变,产业在变,我们的公司也在变。”
此项裁决是在就2006年4月提出问题进行了长达5天的听证会后作出的。微软过去曾表示公司会向欧洲最高法院欧洲共同体法庭上诉任何不利的判决。但公司的上诉过程可能需要至少两年的时间,而且上诉的重点仅限于受理上诉的法院程序上和得出判决的法律观点上是否存在错误,而不包括案件所涉事实。
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尼里·克洛斯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此项判决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审判过程“苦乐参半,因为法院确认了委员会的观点,即消费者正受难于微软公司”。克洛斯夫人指出,案件始于1998年的一项起诉,在其审理期间,微软在服务器软件的市场份额已经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视窗媒体播放器已经在整个市场占据了优势地位。她强调称,事实上,微软已占有桌面操作系统95%的全球市场份额。她表示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得以改观。她称:“你不可能划一界线并说恰好50%是正确的,但其市场份额出现明显下降是我们所乐见的。微软不可能通过在人们身上强加其产品和服务来控制整个市场。”
英文原文链接参见:http://www.nytimes.com/2007/09/18/technology/18soft.html?ref=technology
出处:中国科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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