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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知识产权案调查:创新者四年官司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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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4/8/2006 10:34:00 AM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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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历经近四年的“马拉松”式的官司至今还在等待着最后结果。对于一个快速更新的新技术领域来说,四年是何等漫长。
邓国顺,这个朗科的领军者本想通过技术创新获得巨大的市场回报,但他发现这种新技术的最大受益者却不是自己。
“不创新等死,创新是找死”。创新企业正走进死胡同。
在侵权成本低廉的制度安排下,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遇到极大困惑。“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也在经历严峻的考验。
本报记者 熊学慧深圳报道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这一天的临近,一场历经近四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与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之间的专利纠纷案,一度被外界称为“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
日前,记者获知,二审法院仍未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一名了解案情的人士说,按正常审理程序,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就可审结,此案拖了四年多还没审结是因为其中“人为阻碍因素太多”。
创新成果“被无情吞噬”
邓国顺(朗科总裁)这名“金海龟”的笑脸只是在他起身迎接记者时的几十秒之间出现过,之后便是一脸的无奈。
邓国顺告诉记者,朗科拥有闪存盘(优盘)的中国和美国专利权,因为这一产品是他与合作者突破种种技术难关才研制成功的,并获得了国家的专利授权。邓说,在新加坡留学期间,他发现用软盘存储的资料有限,且容易损坏,遂产生发明一种“便于人们实现电脑数据存储与交换的新产品”的念头。邓与成晓华在1999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优盘,此后,朗科与全球的移动存储企业成功地将软盘、软驱从计算机上“抹去”。
邓本以为自己可以获得期望中的“专利回报”,但这种利益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拿走。邓说,他“感慨”的不是其艰难的创业过程,而是通过创新技术获得利益的“痛苦经历”。在几经磨难后,“优盘”被投入到市场中,但接下来的遭遇又让邓始料不及。据称,1999年11月“优盘”投入市场后,就像电脑病毒漫延的速度一样,市场在“一夜之间”就冒出无数个与朗科类似的“优盘”。
邓本想通过其技术创新获得巨大的市场回报,这也是他能长时间生活在创新“黑箱子里”的精神动力,但这种新技术的最大受益主体却不是自己。邓认为他的“创新成果被侵权者无情吞噬”,遂决定诉诸公堂。
2002年9月,朗科诉华旗等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朗科关于“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闪存盘)的专利权主张是否有效。
专利制度留有“侵权空间”
在对“侵权者”提起诉讼后,邓国顺原以为很快就会有结果,谁知案件一波三折。从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在历经21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朗科终于获得一审法院的支持。
此案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朗科)闪存盘采用了USB技术与闪存技术,但不是简单地对上述公知技术的移植和叠加,而是包含了通过创造性劳动实现快闪电子式外存的存储管理方法、供电系统策略、连接关系、物理结构和可靠性等关键技术,故对被告公知技术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但华旗等企业依然认为朗科的闪存盘采用了公知技术,遂联合多家企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申请,并提起上诉。该案到现在仍无终审结果。对于记者问到的这起专利权案件为何久拖未决、是否存在专利策略等问题,华旗法务部一位负责处理华旗与朗科专利纠纷的人士告诉记者,一起案件要走完法律程序需要长时间处理,在案件没了结之前谈这些问题“很敏感”。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企业遇到专利纠纷是很正常的事。该负责人称,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进行有效地调研,有一些专利,比如有人提到的“垃圾专利”,就不一定能保护到。而朗科相关部门负责人则坚称,朗科的专利不但应该得到保护,而且还应当享受“专利垄断利益”,否则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就没有意义。
负责为朗科整理侵权资料的广州盛道营销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汪华东告诉记者,国家相关部门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留有很大空间”,这种空间滋润着市场上的侵权者“像雨后春笋般成长”。汪华东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心环节,这一层如果断裂,企业自主创新就会成为空话。”
关于“侵权空间”的问题,朗科法务部负责人路攀进行了说明。据称,按照专利申请流程,发明专利审批需经过初审期、公开、实审、授权四个阶段。为了便于监督,在第二阶段时,法律规定专利内容要全部公开。据介绍,朗科申请处于第二阶段时,市场中一下冒出10多个移动存储品牌。2002年,这一品牌数量迅速膨胀到100余家。“侵权者”以极低的成本获得了专利技术,并开始先于朗科获利。
“在公开阶段,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业随时可以生产。但问题是,专利向社会公开没有固定期限,在没有拿到专利证书前,我们又不可以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路攀说,侵权问题正是在这一阶段出现。
企业创新风险扩大
从提出专利申请到获得专利授权,朗科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而从打第一起侵权官司到现在,朗科已经走了近四年路程,还没有走到尽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邓国顺拿出一款新研制出的产品对记者说,我现在能做的就是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创新”步伐,比侵权者走得更快一些,而获利期却更为遥远,“不知什么时候是个尽头”。
邓国顺说他是在“忍无可忍”之下才起诉的,因为“涉嫌侵权的人”以很低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市场利益,如果不起诉,朗科就会失去市场生存的机会。“企业向社会公示专利内容是尽企业的义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权利又体现在哪里?”路攀说,有关部门的专利意识不强、保护不力是侵权者获利的主要原因。
侵权者在获利的同时,也不会受到什么制裁,就算被起诉或被处罚,“赚到上亿元被罚去几十万元也只是九牛一毛”。邓国顺称,朗科现在面临“高成本、低利润”的困境,企业需要新的出路。他到现在“还谈不上获利”。
“不进行自主研发就无法做到差异化,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而进行技术创新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获利期又难以预计。”邓国顺说,如果自主知识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企业就难以获得创新利益,自主创新“主体”就会失去创新动力。这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一些想投入创新的企业在面对大批的侵权者时会选择“退出”。
谁举保护知识产权“大刀”
据了解,朗科与华旗的案件已由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案情的进展来看,朗科与华旗的专利权纷争还需延续一段时间。
邓国顺希望,行政及司法机关加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步伐走得更快一些,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企业经不起这样长时间的折腾”。如果侵权者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惩罚,朗科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巨额投入将难以为继,从而影响该产业的持续发展。据称,朗科在闪存盘技术研发方面投入超过6000万元,在维权过程中,朗科“损失可能高达亿元”。
“侵权者利用专利保护的‘空当儿’,已经获得了巨大利益。”汪华东说,当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最终得到有效保护,这种专利产品或许已经失去市场价值,因为更新的技术已经出现。就算朗科赢了侵权官局,也已经输掉了其专利产品的应有市场。
一名了解案情的人士说,此案拖了四年多还没审结是因为其中“人为阻碍因素太多”。比如,很多业内企业不希望朗科在二审中胜诉。如果胜诉,朗科今后就可以向每家生产优盘的企业收取“专利费”。另外,“二审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优盘市场的格局”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路攀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没有什么大问题,主要是执行力度问题。
对于这种说法,华旗法务部相关负责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该人士认为,中国专利保护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要一个刚上学的小学生去写北大、清华的毕业论文显然要求过高。”该负责人说,“人都会慢慢长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会慢慢得到改善。”
该人士的说法得到相关专家的认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津燕说,案件久拖未决有具体原因,一个单一的案件要走完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应以公正的立场审理侵权纠纷案件。而国家层面在保护专利及制订相关政策时则需要权衡利弊,因为有受益方就必定会出现受损方。
事实上,国家早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中包括行政保护体系及司法保护体系。路攀说,仅这些保护是不够的,现在需要提高全民专利保护意识。“意识不统一就会阻碍企业创新。”路提到的“意识”包括认清“是不是保护了专利就会制约行业及民族产业发展”等问题。
访谈合法规避发明专利的风险
《中国经营报》:有国内企业反映,当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由于核心技术被公开而遭到别人仿冒。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怎么保护自己的技术?
李顺德:我认为,这里所说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应该是指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被依法公开以后到取得专利授权以前这一阶段。这一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法律上属于弱保护,原则上别人要用这个技术应先经过申请者授权,但如果没有授权,别人使用,申请者不能切实有效主张权利。因为,在没有被授予发明专利之前,这项技术还不是发明专利,也就无法对它按照发明专利提供法律保护。如果要起诉未经许可使用该技术的人或单位,只能等拿到专利授权证书之后才可以。
这种情况很常见,无论在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都将面临这样的风险,这是专利制度本身决定的。
《中国经营报》:有没有规避这种风险的办法?
李顺德: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你不要把所有的核心技术都在申报专利时加以公开。在达到申请专利必须充分公开的前提下,那些符合商业秘密法定条件的核心技术,可以通过“技术秘密”形式,自己保护好,不必在专利说明书中加以披露,这样就不必担心被公开的风险了。“技术秘密”是指该技术是在该领域内不为大家所共知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或潜在商业利益的技术,它不需要认定或登记,只要自己用相关措施保护好就行。如果有人通过非法手段(如窃取、泄密等)获得你的“技术秘密”时,你可以对他提起诉讼,向法院证明这是你的“技术秘密”,法院认可后,就可以要求赔偿和停止侵害。
本报记者 孙晨采写
避免地方保护的想法可以理解
《中国经营报》:有关人士提出设立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构想,这在国内是否行得通?
武卓敏:我对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为避免地方保护而建立上诉法院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如果不解决好现在法院系统的问题,再建立一套系统也同样会存在这些问题。人员素质问题、诉讼体制问题仍然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是重要的,但是也不能因为它目前得到的关注太多而过分地强调它的特殊性。
《中国经营报》:在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企业该如何做,以获得创新的持续动力?
武卓敏:企业在期待政府和法律完善权利保护机制的同时,还必须主动地寻找新的、更具市场潜力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另一方面应注重开发合理的知识产权共享模式,增强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协商能力,寻找合作的契机。在司法层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救济制度,使其更加有效和平衡。
本报记者 熊学慧采写
纵深“严刑重典”或成解救良方
本报记者 熊学慧广州 深圳报道 高昂的创新成本正在逼退一大批以技术创新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一些企业家在盘算着回家买地养老。”广东高新产业商会秘书长王理宗说。王所指的是,创新企业背负的风险太大,不敢再冒险投入。
需要“严刑重典”?
“有关部门有一种这样的想法:如果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国内会有一大批企业遭受打击,地方税收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负责为朗科整理侵权资料的广州盛道营销管理咨询公司负责人汪华东说,地方利益问题也使得有关部门在打击侵权者时畏首畏尾。
事实上,司法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亦做出了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数据表明,在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3567件,共审结3529件;在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5年各地法院共受理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1.66万件,审结近1.65万件。全国公安、海关及工商等机构2005年共立案侦办近1800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查获1200余起侵权货物。侵权案件同比增长30%左右。
另有消息称,未统计到的案件数量远比这些数字大得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有世界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关键是执行力度不够,不能很好地落实。
企业主及有关学者提出,要“严刑重典”打击侵权者。有学者提到了美国及欧洲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做法。据介绍,美国对盗版等侵权行为处罚严厉,被认定为侵权者会得到“5年以上的牢狱生活”,一些中小企业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司法改革”酝酿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一个难题。”新增选为深圳市政协常委的高科技企业主杨子江说,如果不能有效保护自主创新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创新提升竞争力的计划也会受影响。
杨的说法也得到中国企业联合会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报告的支持。接受调查的诸多企业家表示,知识产权纠纷、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不完善等因素正制约企业自主创新。接受采访的诸多企业主表示,仅依靠企业自身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够的,政府部门需要加大保护力度。
“政府部门不能姑息迁就,现在有必要树立起一个自主创新的标杆企业,比如华为、中兴等。”江华东说,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乎国内企业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回应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提案》时说,有些地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审理专利案件上,程序最多达到6级,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张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将通过改革司法体制来保护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而设立“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酝酿中方案之一。据称,在司法体制改革上,如果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受理所有的上诉案件。“既可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同时又支持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观察到政府站出来的时候了
“成功谁保护、失败谁帮助”,这是创新企业最为关心的话题。就第一个层面来说,邓国顺和他的朗科已为我们做出“令人不安”的诠释。
创新环境需要改变。林肯曾经说过:“由于我们所处的情况是新的,我们的思维也必须是新的,我们的行动也必须是新的。”然而,我们看到,在创新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之际,我们的创新环境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对专利的保护,虽然中国有世界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其执行力度不够是块很明显的短板。
执行力度不够的“板子”该打在谁的身上,不能一概而论。专利的认定过程是不能省的,法院的判罚也需要时间,这就有了所谓“打赢官司,输掉市场”的怪现象,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现象是,在对专利侵权的惩戒执行层面上,我们看到了地方政府“不规则”的身影。有的侵权企业是当地的利润大户,如果这些利润大户受到制裁,当地政府将失去一块很重要的利润来源。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虑,千方百计地从中“周旋”,把专利发明方拖入官司的持久战中,不使自己任期内的GDP缩水,为自己谋一个好的官场“前程”,将问题拖给下一届就任者。如此下去,还有哪家企业敢去创新?
地方政府的“短视”背后,其实就是目前的政绩考核标准在作怪,“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酝酿实属无奈之举的一种心境。
我们不能再眼睁睁地看着创新者成了弱者。
日本人在20世纪80年代打败美国半导体业的时候,英特尔的创始人之一诺伊斯“勇敢”地站了出来:离开了自己开创的企业,选择了国家利益。在他的领导下,短时间内整合被称为“一盘散沙”的美国行业联盟,以有计划、理性的综合系统来应对日本人的进攻。
谁将成为“中国诺伊斯”?我想该是政府站出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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