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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电进入快速淘汰更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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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0/24/2005 10:27: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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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入审查阶段,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规定今后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否则将被罚款最高10万元。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的家电回收企业面临重重困难。首先,在中国,消费者不但不用为此买单,废旧家电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还要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另外,中国的家电回收规模还远远不够,几个试点城市都出现回收量不足的情况,规模上不去,盈利就无从谈起。
据介绍,浙江、江苏和青岛作为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试点省市,都遇到了正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和单位回收不到足够的废旧电子电器这一难题。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国内的家用电器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进入家庭,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达9亿台。即使按使用寿命10-15年的长限计算,已全面进入淘汰报废的高峰期。2003年,电子产品报废量达到2800万台,而目前每年至少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
中国家电协会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五大类家电的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按家电正常使用寿命10-15年计算,每年将产生3000多万台报废电器。
据了解,每年如此大规模的报废家电,主要依靠小规模的废品处理站处理。这些处理站回收上来的废旧家电,相当一部分被出售给非正规的回收工厂进行处理。由于这些工厂的规模及技术都比较落后,往往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反而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废旧家电而处境困难。
所以,我国亟须建立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体系的建立,应该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考虑各种错综复杂的条件。
专家认为,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销售、使用三位一体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责任制,是废旧家电体系的核心任务。三位一体的责任制有利于在电子产品变为电子垃圾的过程中形成紧密的回收处理链,有利于从各个环节上对电子垃圾进行控制,形成良性互动。但生产者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负核心责任,将带来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的问题,对企业经营造成压力。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生产者处理电子垃圾的积极性。因此,电子垃圾处理的费用如何分配,成为一个难点。
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垃圾的处理模式是,谁生产谁处理;日本的做法是,消费者对电子垃圾处理负担主要的费用。目前看来,这两种方法都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因此,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今后家电的生产者、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以及消费者,都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处理并且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而建立这个体系的前提是,必须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因为电子垃圾分散在社会上的居民手中,只有将这些分散的电子垃圾集中起来,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集中系统处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说,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还需要海关、工商、环保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否则,体系只会是个"空架子"。
建立电子垃圾处理体系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电子垃圾的处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而且使我国电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可进行对等谈判,有利于增强竞争力,还能够从容应对欧盟颁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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