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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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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0/21/2005 12:54:00 PM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吕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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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电信专家吕廷杰认为,从ICT产业价值链层面来看,电信产业需要与信息服务产业同步发展。信息服务业,处于电信产业价值链的上游。如果没有信息内容可以传递,信息通信网络必将陷入只有高速公路,而没有足够的车辆和货物的尴尬局面!因此,实行“三网融合”政策,放松影视节目传送管制、鼓励宽带网络传送IPTV节目,势在必行!相信如果国家适当调整有关政策,必将带动信息网络及信息服务业的新一轮增长!
过去的2004年,苦等3G牌照的人们望眼欲穿,被价格战拖累得遍体鳞伤的企业,戏剧性地迎来了个高层领导大换班;在已经过去了一大半的今年,广播电视市场又生变,要求广电与电信拆除壁垒的呼声日盛,电信业暗中将2005定位为网络电视年。
众所周知,传统的电信网络,主要向社会提供人与人进行通信的解决方案,而作为互联网技术基础的IP技术,不仅可以提供人与人的通信,还可以提供人与机器之间的数据通信,为此,国际电联将这样的技术基础称之为ICT,也即信息通信技术。因此,在事过境迁的今天,电信业与传媒业的融合正在成为网络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与前几年不同的是:既不是CATV要吃掉PSTN,也并非PSTN要吃掉CATV,而是ICT要通吃PSTN和CATV。
“三网融合”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目前,在移动通信、固定通信领域,我国均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国。据专业机构估计,2008年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占移动通信业务总收入的11%,假定我国移动通信产业保持近几年发展速度即约15%,2008年我国移动通信业务总收入约为5250亿元,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达580亿元左右。预计固定宽带网络上所承载的媒体与娱乐业务的收入超过移动通信所承载的部分,仅此一项业务将促进我国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
国家广电总局自2001年以来便紧锣密鼓地进行“网台分离”工作。因此,对于各家电视台来说,所需要面对的,是如何利用传统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络所提供的不同传播方式,有效地推广自身内容服务的问题。所以网络电视的开播,将是网络运营商和电视台的双赢甚至多赢。对于各地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而言,则是获得了介入ISP业务市场的契机。
由于节目源和传输网络成为两类独立的事业主体,对于国家媒体监管部门而言,只要把好影视节目产品的制作、审批关,就能有效地保证网上合法传播的视频媒体内容的严肃、健康。
近年来由于有线电视网络等部门广告收入明显下降,加之宽带接入的迅速普及等等原因,一些地方电视台已经突破上级主管部门的约束,通过主动与电信部门合作,在互联网和手机终端上开通实时电视节目等。2004年5月31日,中国第一家网络电视——央视网络电视在北京开播。北京通信的宽带用户通过互联网络就可以点播央视网络电视的节目。开播当天,点击率高达68万人次,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达3000人。8月8日和9月24日,网络电视又分别在上海和江苏落地。2004年12月23日,中国电信和上海文广也签约进行深度合作。此前,上海文广的角色不过是普通的内容提供商,现在已摇身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可以说,受来自于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两个方面的力量所驱动,上述融合实际上正在悄然进行中,所以75号文件和82号文件其实已经名存实亡。
可以预言,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将会有半数左右的观众通过宽带互联网,而不是传统电视网络收视有关转播。据预测,如果实行了鼓励电信网络服务广电的三网融合政策,不但将减少国资重复建设约2000亿元,而且在2008年,通信网络所承载的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达1200亿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将促进我国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如果加上电信产业所带动的其他产业增长,粗略估计将促进GDP增长约1.6个百分点。因此,敬请关注这块大蛋糕!
他山之石:国际“三网融合”进程加快
为了适应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上世纪90年代末,欧美各国的电信法就已允许广电业与电信业互相渗透,这也是业界公认的方向。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就融合了电信与广电的监管职能。随后,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也都开始对本国电信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加以调整。据此,各国产业界也出现了大量的三网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案例。
欧盟于2001年颁布新的“管制框架”,目的是简化管制程序,适应各种电子通信手段融合的需要。新框架涵盖了所有的信息通信网络,包括广播业务所使用的网络,“电信服务和网络”一词被“信息通信”所取代,其管制的对象是各种传输方式,而不是通信内容。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也纷纷出台了关于电信公司可以从事双向视频服务的规定。
英国从2001年开始,着手对现行通信和广播管制机构进行重组,创立新的通信管制机构OFCOM(通信管制局),将OFTEL、独立的电视委员会(ITC)、广播标准委员会以及负责英国无线频谱的无线通信局等9个机构的职能重新加以整合,类似欧盟出台了电信公司可以从事视频服务等规定。
日本和韩国多媒体业务方面尤其是移动多媒体业务走得更远。在韩国,提供多媒体直播新业务的公司,包括传统的电信运营商SKT和KTF,也包括广播电视运营商,分别采用不同的技术提供业务。而且接收终端可以是车载的,也可以是手机,在韩国已经有些手机能够把DMB的接入芯片和移动通信的接入芯片放在一个手机里,这样手机可以同时收看电视。这些都是业务融合的经典案例。
马来西亚在1998年制订了“通信与多媒体法”,该法所确立的管制基础不是针对所应用的技术,而是在多媒体价值链中所产生的供求关系,这个价值链是由网络、应用和内容所构成的。
新法所确立的经济管制、技术管制、用户保护和社会管制四方面的内容都是围绕这个价值链展开的。
澳大利亚新设了通信、信息技术和艺术部,工作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电信、广播电视、信息与通信工业的发展、电子政务、艺术等。以上反映了国际上已经从监管和运营的各个层次开始了“三网融合”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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