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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新规紧逼转型 升级成船企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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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4/19/2011 8:30: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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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雪
层出不穷的国际新规则、新标准正成为我国船舶业难以回避的巨大挑战,除了应对,没有其他选择。然而,这也将促使船舶企业真正踏实起来,他们将意识到,除了保合同、抢订单外,产品转型和技术攻关将是成长中的必修课。
正如中国船舶工业协会会长张广钦所说,抓生产、保合同、抢订单是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都不会变。但是当前,就全行业而言,最迫切的任务是结合IMO(国际海事组织)、IACS(国际船级协会)推出的一系列新规范、新规则、新规定,把产品转型、开发新船型和应对新规,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如果我们被动地等待新规生效,仍然准备以低标准的船舶去谈订单,会越来越难以吸引真正的好船东。”
产品升级迫在眉睫
船舶行业历来是标准永远不断提升的行业。每次技术标准(来自IMO、I鄄ACS、区域组织等)的变化,必定对相关行业带来冲击,表现为新产品出现、新船型出现、老船型贬值、行业格局的重新调整等。
在新规面前,更绿色、更环保、更节能的新船型将更受青睐。目前,这些相关技术集中在韩国、日本手中。不仅如此,他们还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IMO、IACS的新规,以此抢占未来市场制高点,赢得话语权。相比之下,国内一些骨干船厂和船东、船级社虽然也已开始联合开发更绿色、更环保的新船型,但是仍有相当多的企业研发力量不强,显得比较被动。
目前,我国船企受制于技术短板的不利局面已经显现。张广钦透露,根据去年四季度到今年头两个月海工装备市场的订单来看,出现了一个集中的成交期,但是韩国、新加坡拿到了70%~80%的订单,我国仅占10%左右,而且其中的深水钻井设备等配套几乎全是美欧厂商获得。
张广钦呼吁,全行业要继续发挥整体优势,联合船级社和各方面的力量,适当集中科研资源,有所分工地加大投入,开发一批精品船型,推动成果共享。两大船舶集团和地方企业也要组织力量,根据自己产品的细分市场,研究应对结合开发,尽快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优势产品。
张广钦还表示,应对新规开发新品对我国的配套企业同样重要,因为无论是减排、降噪、节能、安全等许多方面的要求,实际上都和配套设备的更新换代有关。目前,海工装备的配套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别人手中。配套企业必须进一步调整战略战术,在“引进来”、“走出去”、联合知名厂商、联合攻关研发、联合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等方面要有新的举措,否则就是落后,就要被淘汰。
值得欣慰的是,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明确提出了船舶行业的发展重点方向,包括按照国际造船新规范,推进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流船型升级换代。提高船舶配套业和装船率水平。重点发展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型液化石油气船、远洋渔船、豪华油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加快海洋移动钻井平台、浮式生产系统、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及关键配套设备、系统自主设计制造。
企业需高度关注质量标准
面对如此多的挑战,企业层面该如何应对?中国船级社经营管理处处长周立伟认为,造船界必须加快技术升级步伐,从标准上进行突围,尤其要关注质量问题。
一是高度关注造船过程中涉及的建造标准,以及未来将生效的标准。造船质量通常包括了设计、建造和产品三个方面,每一方面各有不同的标准要求,涉及造船厂的主要是建造质量技术性标准。但同时应注意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耐久性已更多地成为制约造船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虽然各船厂各有厂标,但仅就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够保证顺利交船的建造标准本身而言,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05(CB/T4000-2005)、IACSREC47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IACSURZ23新建船舶的船体检验,应当是目前国际和国内主要航运公司普遍接受和判断中国船厂建造质量是否达标的基点。低于这些标准,船厂将丢失主动权。同时,加强对未来生效标准的关注和应对。鉴于目前IMO和IACS涉及船舶的新公约、规则和标准处在一个快速增长和快速生效的敏感阶段,因此建议设计单位和船厂技术和经营部门密切关注此类新增和变更要求对自身的影响,提前做好准备。
二是密切关注造船过程中焊接质量控制。焊接质量控制将成为未来船级社和船东代表重点监控的领域。
三是要积极关注船东反映的造船质量问题,并切实改进。船厂加强施工设计技术力量,尽快提高施工设计水平。加强对分包商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船厂管理水平,特别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控制。
四是加强对采购的船用产品质量的控制。材料和设备是船舶的组成部分,产品质量是船舶质量的基础和保障。近年对造船质量投诉和机海损事故数据统计表明,涉及船用产品性能和使用方面的问题占绝大多数。船用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提高中国造船质量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之一。关注船用产品质量,在目前条件下,是防范由于船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不能按时交船、弃船而引发的诸多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
另外,还需要加大节能环保船型开发以及船型升级换代的力度;充分利用IT技术和网络技术,精细化施工,提升生产效率,削减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升压力;关注国外订单的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注意国内市场的需求变动;研究并跟进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适当加大国外市场营销力度,充分借助商会和协会;提高利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证据保全。
相关报道: 船配业引进须实行“差别对待”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由大到强的关键阶段,为了实现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船舶企业继续引进当代先进技术,进口国内尚未研制成功的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仍是一种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企业在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时实行“差别对待”,使其既能满足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又能尽快地发展壮大国内船舶配套企业.以促进我国船舶配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专家曹惠芬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引进的先进船用设备技术主要是低速柴油机、中速柴油机、柴油机关键零部件、部分甲板机械和舱室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制造技术。同时,企业通过购买生产许可证和与外方合作生产的方式引进先进船用设备制造技术,并实现了这些设备的国产化,完善了产品系列,满足了装船需求,提高了本土设备装船率,降低了造船成本。特别是不少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研制出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船用设备并实现了装船,其中多数是为内河沿海船舶配套,也有的为出口船和远洋船配套,从而部分实现了替代进口的目标。但总体来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各类船用设备进口量(额)仍然很大。
“我国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仍远不能满足我国造船规模扩大、产量逐年大幅提高的需求,尽管有不少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等主要产品的扩能项目上马,但基本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产能尚未达标。”曹惠芬在分析个中原因时指出。此外,尽管我国研制出了一些具有国际水平的自主品牌船用设备,但由于售后服务网不健全、产品宣传不到位以及未能实现批量生产等原因,这些设备尚未在出口船和远洋船上得以大量应用。因此,我国有能力制造的低速机、中速机、部分甲板机械和舱室设备等大量进口的现象仍然存在,至于我国尚不具备制造能力的液化天然气(LPG)船用双燃料发动机、电力推进系统、导航通信自动化系统、部分舱室设备、船用主辅机的核心零部件等产品,更是完全依赖进口。
随着我国造船业及配套业的发展壮大,韩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同行均对我国采取了技术封锁的对策。近年来,为争夺中国庞大的船用设备市场,外方实施的主要策略是在华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设立营销服务机构,推销其船用产品,从而一步一步蚕食和挤压我国配套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据曹惠芬介绍,高端、节能、环保船用设备制造技术,我国能够制造的主要船用设备的设计和工艺技术、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重量轻、价值高的高附加值船用设备技术,设备系统集成技术,不仅引进十分困难,就算是采取合资、合作方式,外方也不会轻易答应。而一般成熟技术如低速机、中速机生产许可证技术,外方又大量向我国转让,导致重复引进、同业竞争。“加上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因素,这会给我国具有研制能力且新增产能将在‘十二五’期间大量释放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等主要产品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曹惠芬表示,外方向我国大量低价倾销这类产品,会对民族船舶配套企业产生致命打击,长远来看,更是危及我国船舶产业安全。
针对这种形势,曹惠芬表示,船舶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口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固然是必要的,但对于不同的技木和设备,政府部门应实行“差别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对于需要扩大进口的技术和设备应采取相关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首先,为了满足我国造船规模扩大、产量逐年大幅提高的需求,对于国内不能满足装船需求的为高附加值、高技术船舶配套的主要船用设备,国内不能生产的部分舱室设备、导航通信自动化设备,以及新型节能减排环保、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新规定的船用设备,要继续扩大进口,以满足我国造船企业的装船需求。国家应对进口这些设备继续执行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以降低造船企业成本,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其次,对于国内能够生产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甲板机械、部分舱室设备等产品的部分国内不能生产的核心零部件,要积极扩大进口,以保证这些配套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国家对进口这些核心零部件,也应执行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再次,对于船用设备企业生产先进船用设备所需的先进加工装备、现有加工装备,在国内不能供应的条件下,应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尽快实现骨干船用设备企业生产的现代化。国家对进口这些装备应实施进口贴息政策。
“但是,对于国内产能和制造技术能满足造船需求的船用低速机、中速机、低速机和中速机曲轴、甲板机械、海洋平台吊机等主要设备,则应通过关税和严格执行EA规定(专利机销售范围的规定)限制进口,以抵制国外同类企业的低价倾销。”曹惠芬强调,对于这些产品,国家应采取措施使造船企业优先选用国产设备,以确保国内配套企业产能利用率的最大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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