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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缠身的在美中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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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3/2010 3:28:00 PM
BW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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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外媒体报道,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业务量不断增加,这也促使美国境内针对中国公司的法律诉讼开始增多。
一般来说,商业关系建立之初不会立即发生法律诉讼状况。通常是几年后,当业务量达到值得为之诉诸法律、且除法庭干预外再无解决方案时,诉讼便会产生。经济低迷增加了两国公司关系恶化及打官司的可能性。越来越多中国公司在美国的业务量不断增加,这使得美国法官更容易搜集证据。
跨国公司一般日常都会将其法律业务分散给很多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这样,一旦有诉讼,这些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就因为利益冲突无法代理被告,这就可以置竞争对手于不利的境地。中国公司总是不重视公司内部法务团队的建设,不愿花钱聘请高水平律师,这使其更容易成为诉讼目标。一旦诉讼开始,被告面临在几周内就要答复的压力,在匆忙中草率地选择律师往往达不到理想效果。
许多诉讼都涉及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问题,中国国内的产权保护意识较差,这使得走出国门的中国公司也带着这种惯性思维,但美国法律有严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这让一些不精通美国法律的中国公司吃了不少苦头。
中国公司不知道如何应对美国诉讼。它们在国外做生意的方式与国内一样,应对美国诉讼的方式也与应对国内的相同。但在美国打官司与在中国完全不同,中国公司经常因违反美国法庭的取证规则而陷入麻烦。中国公司不了解在美国打官司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金钱;不了解遵守取证规则的重要性;不了解知名律师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不了解美国法院会尽一切可能来执行其判决。所有这一切都可能会令中国公司陷入绝望。
中国公司要想走向国际,就必须习惯于海外打官司,并意识到他们不是在中国本土打官司了。
海外中国公司应诉技巧
由于诉讼费用高昂,美国大多数公司在起诉前都希望能够不战而胜。因此,一旦发现侵权,美国公司的一般做法是咨询知识产权律师是否侵权成立。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公司会委托律师与对方进行诉前谈判。
诉前谈判往往从签发禁止函(cease desist letter)开始。禁止函是一封律师信,通知对方哪些产品侵犯了何种知识产权,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 、许诺销售和进口,并就侵权进行赔偿。禁止函在诉讼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面对禁止函,中国公司首先应该聘请专业版权律师对相关产品进行知识产权分析,如果版权律师经过分析后,能够被指控产品作正式的书面的不侵权或者权利无效的法律意见,则对方的侵权控诉不攻自破。这会使中国公司在谈判中处于有力位置。
如果律师初步分析后认为产品有侵权嫌疑,无法坐车不侵权的法律意见,则中国公司需要做一些应诉准备。对于被控侵权的产品,如果有顾客满意的替代品,应当立即停止在美销售被指控的侵权产品。这一举动并非承认侵权,而是减少美国顾客的顾虑,降低有可能的赔偿数额。如果没有替代品,又没有任何不侵权的法律意见,谨慎的做法仍然是停止销售。
大半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但也有例外。如果无法实现诉前和解,中国公司首先要做的是聘请一家可以信赖的法务公司。
美国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很有效率,中国公司一般可以选定若干家事务所作为竞标对象,并指定日期要求答复。一般的事务所都会在短期内提出一个诉讼方案。中国公司可以根据他们出具的方案,选择可以信任的法务公司来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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