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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新政出台 业界期盼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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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25/2010 11:37:00 A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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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栋栋
业界翘首期盼的农机工业新政日前出炉。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在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有关负责人7月1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该司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快农业装备产业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开展一系列的宣贯工作。
这是继2002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后,我国农机工业和农机化领域的又一重大政策。
含金量大
国务院下发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文件并不多见。“《意见》规格高、含金量大、内容全面,特别是在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方面,力度空前。”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7月15日向本报记者如是评价。《意见》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发展,鼓励创新、完善机制和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0亿千瓦、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的发展目标。其中,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
《意见》提出要使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意见》还明确了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求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和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下发文件支持农机工业发展,这还是第一次。可见国家对农机工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文件中对农机工业发展提出的任务也是非常具体的,这将对农机工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江苏南通富来威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亦鹏7月15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意义深远
记者因此查阅了历史上国家关于农机工业的政策后发现,这次《意见》涉及面广,对问题把握准确,可操作性强,可谓意义深远。“就农机工业来讲,《意见》在很多方面的提法都有创新性的突破,解决了多年来发展农机工业方面的误区,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暹国7月16日评价说。
《意见》提出,要强化农机制造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建立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在农机科研方面,提出要打破区域和学科界限,提高农机科研整体水平。这些提法虽然不乏“老调”嫌疑,但对农机工业都颇具有新意。洪暹国认为,中国农机工业或迎来历史上又一个新的黄金时期。
我国农机工业在落后与先进、“大”与“小”等方面,曾存在很大分歧。比如:当年的农用车、单缸柴油机等,直到今天也没有个结果。
《意见》提出了要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农业机械等,可以说暂时为类似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在政策支持、扶持方面,不难看出《意见》对农机工业是偏爱的,可以说是财税、金融双管齐下。
农机工业以中小企业集中为特点,财税、金融政策一直以来对农机工业发展意义重大。此次《意见》明确,国家技术改造投资要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扶持,地方政府也要按照一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强调,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制造企业倾斜,加大支持力度。此外,《意见》提出,还要切实落实对农机工业的税费优惠政策。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国家新的‘三农’政策将更加突出农业机械的重要作用,可谓是今后农机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势所趋。”中国农机工业协会负责人如是说。
完善制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意见》专门论述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这是继2008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农机补贴政策三个“严禁”之后,再次提及。
《意见》指出,要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意见》要求,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进一步扩大省级自选补贴产品的品种范围,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购机需求。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同时,加强监管,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本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
“这些措施的确会对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制度起到作用。但实践证明,完善补贴制度仅仅依靠完善操作办法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必须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江苏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机企业的总经理7月1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我了解,企业是普遍赞成实施普惠制的,这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领导2009对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拿出补贴的完善办法。有关部委也根据批示精神,展开了调研,并对2010年的补贴操作办法做了调整。
调整后的补贴操作办法是否完善?记者6月上旬在江苏调研时,仍有诸多企业向记者反映:补贴在操作中还存在推广费居高不下、操作环节过多等问题。而对于当前完善补贴制度的思路,相关部门的改革思路存在分歧,主要是围绕“要不要实行普惠制”,双方分歧较大。
期待细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机业内人士对《意见》的出台普遍给予高度评价,他们认为国家把对农机工业和农机化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意见》能否有效地被落实到位有些担忧。
“文件中提到的措施、涉及的部门都比较多,落实起来需要相当长时间,仅一个条款,比如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这条,就涉及到农机监管领域的众多部门。”一位业内人士7月15日对本报记者分析说,《意见》涉及到的农业部、财政部以及地方有关部门都将开展一系列工作。
据悉,工信部、农业部等部委以及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农机流通协会都正在制定《意见》的宣贯方案。中国农机工业协会正筹划在农机工业上半年经济运行形势分析会上,邀请专家详细解读该《意见》。
宗锦耀7月15日告诉本报记者,农业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其中提出,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资金,继续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农机作业补贴资金以及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资金,研究制定农机以旧换新办法等。
记者从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了解到,农机企业人士普遍关心《意见》中提到的“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政策,建立农机行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整顿行业秩序,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低水平重复制造。”等内容将由该部组织有关单位展开工作。
“有理由相信,《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将对农机工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农机行业知名媒体人王艳红告诉记者。
据悉,长期以来,我国尚没有一个完整的农机制造业产业政策。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洪暹国告诉记者,历史上零星的产业政策目标单一,没有一个清晰的政策目标,从来没有把培育自主产品开发能力作为目标重点,而是更多地把主要政策目标放在产业集中度、规模的发展方面。
有业内人士对产业政策也提出了期待。江苏南通富来威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亦鹏希望,国家在出台农机工业的产业政策时候,既要考虑做大做强农机工业,也要根据各地对农机具的个性化需求,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中小农机企业的发展,从而形成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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