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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可能打破的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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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12/2005 8:04:00 PM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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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意外,信产部计划在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电信法草案》。在经历了纷繁复杂的横切、竖切、分拆、合并之后,中国电信业却无法解决诸如互联互通之类的基本问题,这部历时23年拟就的新法规被视为继续变革的新动力。
过去10年所有令人激动的转变现在看来更多的只留下了形式感,中移动与联通似乎向人们展示了残酷的竞争,但它建立在僵硬的网间结算资费规定以及饱受非议的月租费、双向收费基础之上,牌照限制以及高速增长的用户使实际上的双寡头游戏得以持续。固话运营商同样如此,比如网通与电信。在各方认可的规则出台之前,竞争以一种野蛮的姿态展开,不计成本并不受制约,充斥着暴力和犯罪,在河南鹤壁、四川遂宁和河北唐山,他们甚至相互砍断电缆,而针对电信企业的投诉总是居高不下。政府监管体制下的电信用户资费和运营商网间结算资费失衡是根源之一,中国电信出具的数字表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之间的每分钟网间计算成本已经达到0.17元,但目前政府制定的结算成本只有每分钟6分钱,主导电信运营商不仅不能在互联互通中为自己带来应得的利益,相反则是通得越多越吃亏,这使中国电信针对互联互通有很多消极的做法,因为它们的网络沉淀成本更大,当两个运营商通话流量不对等时,主导运营商不仅要为新兴运营商垫付网络成本,同时使自己身处逆境。
这使运营商本能的保持独立,与此对应的是中国庞大而且数量众多的骨干网络。在六大运营商之外,广电、电力、军队、石油的专业电信网络,大部分都基本闲置,而在理论数值上,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满足目前中国的通讯要求,关于中国需要多少运营商的讨论难有结果,而现实情况反映为惊人的浪费。
尽管针对所有的关键问题都试图做到公平,但《电信法》能在多大程度上统筹这些资源尚存疑问,立法过程的曲折也显示出事态复杂。
23年间技术革命的进程无法预期,而一些非行政性的因素,如三网融合、互联网、3G等也难以预测,但不能回避的是,《电信法》出台艰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全业务管理、电信投资、电信资费、网络内容等监管权力的再次分配并不顺利,针对行业企业管理的条块分割现状使立法协调变得异常艰难:国家发改委拥有投资审批权和价格管理权,国有资产的管理以及外资进入的审批则牵涉国资委和商务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管辖范围,而信产部则是目前的主管部门,同时由于新法案将网络传输声像纳入其中,牵涉到一直争论未结的三网融合问题,但广电网与电信网之间的双向传输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广电一直强调要开放电信业务,却拒绝向电信开放广播电视业务,信息产业部显然难以接受这一不对等条件,双方的矛盾早已昭然若揭,难有结果。
未来依照《电信法》组建的监管机构横向整合这些权力显然是必须的,在某种程度上,它需要改变由来已久的条块状的管理制度,更强调独立的行业监管。与10年前打破垄断的举措类似,同样充满风险,如何协调部门利益以及制定切实的操作程序都是对于政治能力的一种考验。由于关键的价格和投资准入权力依然被分割,建立一个绝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显然不切实际,草案涉及的对互联互通的管制,实际上是反垄断机制的一种替代,而针对互联网的内容管制,却是在新闻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通过电信监管机构对行政许可合约的安排来实现。这种设计显然颇费苦心,而保持监管机构的相对独立显然是必须的,《电信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余晖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跟被监管企业彻底脱钩,不能存在诸如产权和人事方面的关系;与政府的政策部门保持距离,不能够因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而对国有电信企业进行照顾,歧视非国有企业。”
但与此联系的企业产权多元化进程显然并未完全松绑,以人事权为纽带的紧密关系使许多完全市场化的设想无处着落,新兴运营商期望的反垄断条例并未颁出,而流传已久的3G牌照或全业务牌照被认为与禁止性条款作用相同,如不超越单一的国资背景, 《电信法》可能打破的僵局仍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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