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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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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6/2010 9:05: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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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雪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0日起,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该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据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其中,第一类许可的申请由国防科工局受理,第二类许可的申请由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许可目录由国防科工局会同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办法》中明确了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包括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许可目录;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
《办法》还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资质以及申请、变更的具体程序做出规定,并对相关部门的受理、审批、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分工和职责要求。此外,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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