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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安全生产制度正在酝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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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3/2/2010 3:21: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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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郁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透露多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即将设立。
《通知》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制度有7项:事故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企业绩效工资中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的分配制度、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和例会制度、职工就业准入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以事故隐患整改评价制度为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黄毅在2月26日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安监局正在制订事故隐患治理相关标准,作为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的基础。
《通知》制定的新措施包括: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承担安全管理指导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推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制定实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试点;研究推广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技术。
在此基础上,《通知》还对一些现行的重要制度进行重申和强调。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安全生产制度中,完善产业政策,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统筹城乡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把安全科技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重要内容等均被作为重点给予强调。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但没有给出有关新制度和新措施出台的具体时间表,以及各部委担任具体职责的分工明细。
黄毅表示,从部门职能上看,安全监管涉及30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委将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特别是注重发挥好六个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着力推进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安监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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