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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时间表将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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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29/2005 9:25: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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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3年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或许并不能如愿在今年年底结束。
日前,据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透露,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优惠政策时效有望延期至少两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也将在近期内正式出台,国资委将对辅业改制中有关经营者持股、鼓励辅业改制企业交易进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熊志军是在8月19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新闻通气会上作上述表示的。“意料之中”的延长央企主辅分离工作始于2002年。
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下称“三类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随后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下称“859号文”),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优惠政策期限为3年。
859号文规定对于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允许改制企业用三类资产中的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另外,国家允许改制企业以划拨用地的方式使用原来占用的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所得税。
国资委提供的数字表明,全国目前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已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35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93.7万人。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辅业改制企业已享受减免税收优惠1.77亿元。
但熊志军还是用了“不理想”来形容目前的进展。“经统计,地方和中央企业加起来,需要分流安置的人还有300万左右,这还是个比较保守的数字。”
熊志军表示,目前有些企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很多企业还在起步阶段,进行得比较艰难。
“政策有效期是到今年12月31日,现在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延长至少2年,我们正在争取延长3年,看看能不能争取到。”熊志军在8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延期是必然的,这不是一年两年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涉及职工安置、企业资产的核实,工作量大,环节多。一开始我们还比较乐观,实施起来才发现困难重重,不可能在原来政策的时限内完成。”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一位操作辅业改制的负责人说。在这家企业中,第一批主辅分离企业方案正在实施,预计明年年初能够完成,而这部分只占需要完成总量的十分之一。
进场交易、管理层持股规定明确
据熊志军介绍,859号文件之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第7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正在会签过程中。
“这是对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下,主辅分离改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的规范。”参与了这个文件制定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永前告诉记者。
熊志军表示,859号文不强求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造成开放性不够,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增量资源进入。
“现在有了明确的要求,当辅业资产支付改革成本剩余的部分超过一定规模,原则上要求进场交易。”熊志军说。
此外对于经营者持股或者持大股,新的文件也作出了规定。
今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曾就主辅分离改制的企业向管理层转让产权作出规定,要求参照859号文办理。
“但859号文件中对于经营者持股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的感觉就是这块可以不管,只是我们企业自己有规定管理层持股的数量不能超过职工的15倍。”中远集团的那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熊志军表示,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不存在今年4月出台的《暂行规定》中违规行为,经营者能够出具合法资金来源证明的,“经营者持大股或者控股收购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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