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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进入商业机密谍战高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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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11/2009 10:29:00 PM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叶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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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太司空见惯了,可以说类似的事国际上几乎每天都在发生。”7月9日,谈及力拓上海办事处四员工被捕一事,江涌语气平静地对本报记者表示。
江涌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该中心侧重对涉及国内的重大经济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深度分析与研究。
3年前,江涌的一篇关于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调研报告曾轰动一时,引发外界诸多联想,在该报告对境外利益集团通过在华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游说以及进行商业情报搜集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研究。而关注一些包括商业信息战在内的可能影响中国经济安全的事件和情报,是江及其所在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
“按常规来看,由国安部门参与调查的案件,如果明确表态称‘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就基本上代表了已经证据确凿,否则不会公开表态。”江涌说。
江涌表示,一些在华外国企业商会通过举办研讨会等活动,对国家有关部门的决策施加影响;有的大型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的渠道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国内有些公司的发展规划刚刚做出,就已经摆在国外竞争对手的案头。
江涌认为,商业间谍案已经进入高发期,是立法约束境外利益集团的时候了。
司空见惯的“间谍案”
《21世纪》:上海市国安局公开确认力拓上海四名员工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而被拘捕,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江涌: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窃取重大商业情报以及国家机密的事情太平常了。对于我们做中国经济安全研究的人来说,对这样的事情已经习以为常。
《21世纪》:这个事件一出来,很多人不自觉地联想起一些热播的谍战片。很多人感兴趣的是,一些专业的和非专业的情报窃取者为什么会从事这种行当?
江涌:这要分几种情况:首先,有些人员一方面是一些商业机构涉华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时本身又可能是所在国家的间谍机构的人员,获取情报是其工作的一部分。
第二种是,这些出卖国家情报者并非专业谍报人员,只是通过工作便利窃取一些重大的国家机密,然后出卖给一些需要的境外部门和机构来谋利。
还有一些人可能是出于被敲诈勒索而被迫从事窃取重大的商业情报或国家机密。能够使这些人员就范的敲诈无非就是一些“见不得阳光”的个人把柄被情报机构或相关人员掌握了,然后被胁迫,较多地表现为事关权、钱或色等方面的把柄。
我所接触到的一些窃取重大商业机密甚至国家机密的案例表明,有的国家甚至给自己的国民从小就灌输一种“全民皆谍”的意识,这样从事间谍活动的动机就可能更加多元。
获取机密途径多元化
《21世纪》:你在3年前发表的《部门利益因素对重大决策的影响》的调研报告中,曾谈到关于境外利益集团在华进行利益输送、培养自己的利益代言人的情况。现在发生的这个事件,你是否认为自己当初的警告得到了印证?
江涌:这种情况长期以来就存在。3年前我在进行《部门利益因素对重大决策的影响》的专题调研时,国外的一些专家学者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素材,这让我们感到很惊讶,他们手里怎么会掌握这么多的中国国家部委的研究报告呢?
我们后来了解到,国外研究机构,甚至大企业和行业协会通过母国政府或政治游说,或收买利用高干子女、亲属,或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给咨询费,或将相关课题给予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并配以丰厚的课题经费等途径,来获得大量有关我国国民经济的数据和资料,甚至对我国相关部门决策与立法施加影响。这是我国大量政经信息外泄的一个渠道。
于是,我国一些立法计划和规划在尚未公开时,就被相关的国外利益集团获悉,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进行相关的公关和游说,结果一些酝酿中的立法不得不暂停。
一些在华外国企业商会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和研讨会,将国内重要的媒体、专家学者甚至部委官员“一网打尽”,从而对国家一些重大的立法和决策施加影响。某些大的跨国公司也会直接通过自己在中国的渠道进行相关的利益输送和寻找利益代理人,这些机构行为,和一些在华个人窃取商业机密的行为不属于同一性质,它对中国经济安全的影响更为系统和深远。
应对商业谍案高发期
《21世纪》:你是否认为,中国经济和全球化发展到目前阶段,针对商业秘密的间谍事件开始具有阶段性频发的特点?
江涌:随着国家间和企业间的商业往来增多,商业秘密战和信息战势必更加频繁。中国已经进入针对商业机密的谍战高发期。
但我认为我们现在的国民戒防意识,与目前商业谍战高发期的形势是不相适应的。经历了长期的和平年代,间谍在更多人的意识中似乎只是小说或影视剧里的事,好像离日常生活很遥远,同时信息开放的意识也深入人心。于是很多重要的机密就是这样无意中给泄露了。
我就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比如中国一家资源公司在作出去投资非洲一个项目的决策后,自己的谈判代表赶到非洲与自己的目标客户见面,结果刚下飞机就发现自己的国际竞争对手已经捷足先登了,这时等待中方公司的谈判条件已经变得极为苛刻,甚至连进入市场的机会都没有了。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事关我国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在刚制定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已经摆在竞争对手的案头,这对中国公司的发展是很致命的事情。
还有一种更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情况是,长期以来,我们对西方金融服务机构盲目迷信与崇拜,对待这些西装革履的金融家们毕恭毕敬得像个小学生,往往是“坐,请坐,请上坐;茶,敬茶,敬香茶”。很多中国公司都是主动拿钱请那些国外投行、会计师事务所与评级机构进行咨询、审计、评级,这当中有很多核心数据与规划等重要商业机密就这样轻易拱手送给别人。
依法制约境外利益集团
《21世纪》: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你认为我们应当怎样来重建我们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戒防系统?
江涌:在西方国家,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游说等活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与发达国家比较,中国的境外利益集团无拘无束,如今该是依法进行有效制约的时候了。这方面国外有一些现成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首先是法律制约。美国主要有三部法律对境外利益集团的活动进行直接管制——《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联邦院外活动管理法》和《院外活动公开法》。主要涉及对“游说者”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界定;实施主动登记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与身份表明制度;以及对违法者实施民事与刑事处罚。其他还有比如《联邦选举法》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对选举进行捐款,《政府道德法案》禁止外国人和外国代理人向政府官员馈赠礼物。
但光靠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远远不够,还需要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大众以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对跨国公司、相关涉外团体与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其中社会组织就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第三就是鼓励与境外利益集团相对立、相竞争的利益集团的发展,实现博弈的基本平衡。鼓励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
同时,应当本着“管住政府,放开民间”原则,约束、规范各大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内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格禁止涉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会等“变相任职”。鼓励相关社会公益团体对那些充当“黑嘴”或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人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学者提起法律诉讼,以制约某些学者日益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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