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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磷矿采选等四行业将实行准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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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16/2005 7:1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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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磷矿采选、黄磷、过磷酸钙、复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打造节约型社会,云南省将从9月1日起对上述行业实行准入。这是全国首家由政府做出的行业准入决定。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编制了《磷矿采选行业准入条件》、《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行业准入条件》。编制过程历时10个多月,修改30多次,征求了150多家企业的意见。日前,云南省政府同意了这4个行业准入条件,并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准入条件对4个行业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管理、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做出了详细描述。磷矿采选方面,新建露天开采矿山设计规模必须达到50万吨/年以上,2006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6万吨/年的矿山、2008年前开采规模达不到15万吨/年的矿山和2010年底前开采规模达不到50万吨/年的矿山,届时都予以关闭。新建擦洗脱泥装置、新建浮选装置的处理能力必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达不到标准的将在2010年底前关闭。此外,规定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不得高于5%,擦洗脱泥装置选矿回收率则应大于85%,充分体现了节约原则。
对于黄磷行业,新建黄磷装置的单台磷炉容量为20000KVA,设计生产能力10000吨/年以上。现有单台磷炉容量为5500KVA,设计生产能力2000吨/年以下的将在2005年底前淘汰、关闭、拆除;单台磷炉容量为10000KVA,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的将在2007年底前淘汰、关闭、拆除。
对于过磷酸钙行业,新建单套过磷酸钙装置实物量生产能力必须在20万吨/年以上;现有单套过磷酸钙装置实物量生产能力在20万吨/年以下的,将在2010年底前被淘汰。离磷矿资源地运距超过100公里的,不得新建企业。
复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行业,新建单套生产装置须达到3万吨/年以上的规模,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允许建设2万吨/年以上单套生产装置。吨实物耗损≤3%,吨实物消耗电能≤30kwh。(资讯来源:中国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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