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海工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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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汽车贸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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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16/2005 11:04: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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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近发布的《汽车贸易政策》系统提出了中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外贸等领域。其中如:
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积极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从事二手车拍卖和鉴定评估经营活动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配件流通企业进行整合,实现结构升级,提高规模效应及服务水平。
完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
政策实施目标是:“基本实现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形成多种经营主体与经营模式并存的二手车流通发展格局,汽车及二手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完善、体系健全;汽车配件商品来源、质量和价格公开、透明,假冒伪劣配件商品得到有效遏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显着提高,形成良好的汽车贸易市场秩序。”“到2010年,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汽车贸易体系,拥有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汽车贸易企业,贸易额有较大幅度增长,贸易水平显着提高,对外贸易能力明显增强,实现汽车贸易与汽车工业的协调发展。”
《汽车贸易政策》自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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