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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难在哪
http://cn.newmaker.com 4/8/2004 4:56:00 PM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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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数年“磨砺”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刚刚尘埃落定,有关方面称,我国汽车产品“三包”法规草案也通过了各方面的协商论证,并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在今年内公布并实施。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对消费者而言,汽车“召回”出台固然是好事,但汽车“三包”无疑才是最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召回”只针对汽车的设计缺陷,而大部分情况下,消费者遇到的汽车质量问题都不包括在“召回”之内。

强制“三包”大势所趋

“三包”规定的出台及实施是以整个经济发展程度及社会环境为基础的,对一定的产品在一定阶段内起作用,最终是由市场供需状况来决定。比如上世纪80年代,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短缺,不少“问题”产品还能大量卖出去,当时出台的“三包”规定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近十几年,我国逐渐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完成了从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根本改变,家电市场一大批没有实力的企业被淘汰,企业把竞争热点放在了服务上,许多企业出台了高于国家“三包”标准的服务承诺,这时候“三包”规定已变成了企业竞争的一种手段。如果再过10年或者20年,等到我国汽车产业真正强大,汽车产品更加丰富,市场竞争更加有序,厂商的自律意识大大提高,汽车消费环境真正改善了,再回首今天的汽车“三包”规定,或许已失去其存在价值和意义。但目前,尽快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吴先生的车刚买两个月就出毛病,与厂家“扯皮”数月之久问题得不到解决,修也修不好,退也退不了,换也换不成。他告诉笔者,买车时看到的是笑脸,等到车开回家出了毛病时,就得看人家?厂家、销售商?的冷脸。他盼望汽车“三包”规定早一天出台。

消费者花上十几万、几十万买来的汽车,要求“三包”却比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的皮鞋、手机、家电还困难。难道花了这么多钱还买不来本来就该有的权利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和商家应该无条件向消费者承诺包修、包换、包退,那么为什么同属商品的汽车就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呢?经济界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在过去几十年里,汽车一直作为特殊商品,视为一种生产资料,消费对象都是机关、企业等。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从“特殊商品”转变为普通消费品,特别是近几年,汽车已迅速“驶”入普通百姓家庭。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消费政策尽快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要求。但是,1995年原国家经贸委制定颁布的23种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中却不包括汽车类产品,这个目录到目前仍未改变,汽车仍然“高居”于“特殊的地位”。法规的脱节,让我们的消费者无从捍卫自己的权利。

于是,我们看到,当消费者提出退、换车要求时,厂家和经销商却明确告诉消费者,只保证“修”,而不包“换”,更不包“退”。任凭车主在修理厂、厂家、商家之间跑断了腿,说尽了好话,也无济于事。难怪有的消费者感叹:买车不易,换车、退车更难。

汽车的特殊性加大“三包”难度

采访中,多数厂商、经销商以“三包”规定还未正式出台为由不做表态。北京华宝陆奇瑞专营店经理许军说,对于出台“三包”我们持欢迎态度,因为一方面有了“三包”消费者心里更有底了,车会更好卖;再者有了具体的规章制度才能有章可循,“三包”规定制定得越详细越好,对一些问题如车辆保修期、车辆折旧率、车辆鉴定等进行明确规定,这样便于企业执行。同时他还表示了一个顾虑,汽车属于一种动态商品,汽车质量纠纷责任不容易界定。一旦车有故障?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不经过专业权威机构鉴定难以说得清。

另外,还有一些经销商认为,如果汽车在上牌时先进行必要的检测,一些质量问题在检测中就可以发现,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的争端。

一汽大众汽车销售公司市场部赵经理说,目前买车人要求换车或退车存在的壁垒不是厂家单方构成的,退换之后,车主原来交纳的购置税、保险费、养路费、牌照费等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找谁去要?这些费用相当于车价的20%甚至更多。再说,汽车的质量问题,一般通过厂家的特约维修站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就可以修复,但是如果要求退换,这些车价以外的费用谁来承担呢?

贾新光分析说,汽车“三包”之所以难以实施,除了厂家和经销商的因素外,在操作中也存在许多难题。如果发动机出了问题需要更换,但汽车上牌时在车管所登了记,有了发动机、车架的编号,这相当于人的户口,如果发生退换,就牵涉到改名过户。保险费、养路费一交就是一年,如果三个月退车,是不是要退钱?这些都需要几个部门的共同配合。

另外,谁来认定汽车质量问题?动辄几万、几十万的认定费用、诉讼费用,消费者又如何出得起?万一输了官司,可以说是得不偿失。正因为此,许多消费者面对汽车质量问题,只能忍气吞声,自个儿承受。

笔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具有新车检测资格的鉴定机构只有十几家,国家级汽车检测中心仅5家。而且这些鉴定机构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国家对汽车的鉴定标准都是针对新车的,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好解决。可是超过保修期,汽车行驶了几万公里后,再对其质量问题进行定性时,所依据的标准很少。可以说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三包”规定并非一用就灵

毋庸讳言,“三包”规定兼顾了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但“三包”并不是万金油,购车者若把维权的赌注都押在“三包”上,那么最后吃亏的可能还是消费者。

“三包”是有局限性的,而且有的产品“三包”还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拿近来备受媒体批评的手机“三包”规定来说,就带有明显的缺陷。譬如,消费者若按此规定要求换货、退货时,要按每天0.5%支付折旧费。也就是说,如果购机者的手机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有质量问题,到了200天后,再要求经销商更换、退货时,要么你掏钱重新再购买一部新的手机,要么你干脆将旧手机扔到垃圾堆里去,因为,此时你的手机已经折旧完了。不言而喻,汽车更属高折旧率的产品,有关部门在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时,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和调整,购车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自然得不到保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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