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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知识产权瓶颈有待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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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4/19/2009 4:24:00 PM
计算机世界 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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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3月30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透露,我国近日出台了《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从9个方面确定了240项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作为智力密集型产业,IT产业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和争论从来没有间断过。知识产权也为越来越多的为中国企业所重视。法律专家们纷纷表示,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体系的逐步落地,必将给IT产业带来重大改变。
司法保护成主导
据了解,《意见》分别就专利案件、商标案件、著作权案件、商业秘密案件、知识产权涉外案件等16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在保护力度方面,《意见》还特别提出,要处理好“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以及“保护权利与防止滥用”的关系。
《意见》提出要“突出发挥损害赔偿在制裁侵权和救济权利中的作用,依法加大赔偿力度。”但众所周知的是,IT产业内的知识产权侵权和滥用事件同时大量存在。而这类案件往往十分复杂,取证的难度、审判周期和成本等都不同于其他案件。
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意见》也兼顾了专利权和社会利益平衡的一面。针对部分专利权人,尤其是跨国公司存在的滥用专利权、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打压民族产业,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产生的问题等,都提出了详细的指导意见。
“它既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又对科技创新采取了宽松的认定,给IT企业的创新和成长保留了空间。”法律专家指出。
另外,专家还指出,《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以司法保护作为主导的开端。
据悉,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双管齐下”。“没有区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问题之一。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首先应该由民事主体直接协商解决。”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表示。
“司法保护是世界的趋势。”李顺德认为,政府应主要管理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问题,而一般的侵权问题则不应由政府来直接解决。
保护意识在提高
近年来,中国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审判长张晓津透露,从1998年到现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16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而且案件数量逐渐递增,到2008年已达到627件之多。从案件种类来看,涉及的问题和类型也越来越全面。
“今年头几个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已有60多件。不同于以往的案件的是,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域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上。最近几年,我们讨论的问题开始涉及到搜索引擎、链接、网站名称,以及由一些应用软件引起的纠纷等。”张晓津说。
“而这同时也显示出IT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进步。”专家表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IT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理解都局限在“盗版”上,随着越来越多的IT企业遭遇了版权、专利问题的洗礼,中国IT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出现了大幅度提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软件版权登记数量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08年,全国软件等级总量比2007年增长了91.25%。
现在,很多中国的IT企业在研发之初,会查询自己的技术是否侵犯了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尽管产品开发的速度日益加快,无意中侵害专利的情况无法避免,但至少“我们不会再像以前那么被动了。”国内某创新型IT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中国也出现了不少像反盗版软件开发商Uniloc这样的公司,向“微软们”发起了挑战。
IT企业呼吁公平
“《意见》出台的确是件好事,知识产权立法的不完善,让IT企业不仅在国际化的道路上遇到无数沟沟壑壑,就是在国内也吃了不少闷亏。”国内一家以自主研发为主的知名软件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平”。
由于中国的法制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企业侵权后的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而另一方面,有些“优势企业”或拿到政府部门的项目,或与主管单位关系较好,凭借着“保护伞”,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该负责人希望,首先,政府能够完善立法,给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国家提出的‘创新’战略中,给了IT企业不少扶植政策。不过,对大多数有能力自主研发的企业来说,最缺的可能不是资金,而是环境。”
其次,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应该从一个投资人的角度来考虑。目前的情况是,政府的扶持基金和企业创新成果的管理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混乱的情况。比如,企业申请基金要走一套流程,但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创新是否有成果、成果如何应用就更缺乏监督了。
“知识产权不仅是要保护起来,还要运用起来,才是真正地鼓励创新。”这位负责人表示,期待在《意见》之后,会有更多、更完善的知识产权相关条例出台,让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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