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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七大措施确保铝业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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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4/7/2004 2:58: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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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报道,我国将通过以下七大措施,确保铝产业结构调整及时到位。
一是严格规范电解铝生产建设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的电解铝生产企业进行限期整治,治理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或关闭。自焙槽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淘汰;依照《节约能源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第32号令规定,关闭为电解铝生产提供电的小发电机组;凡在国办[2002]29号文下发后违规新开工的电解铝项目,都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对于未按法定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是从严控制新建电解铝项目。在2005年年底以前,除淘汰自焙槽产能置换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扩大电解铝产能的建设项目。
三是合理利用铝土矿资源,严禁乱采滥挖。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严格控制新建铝土矿矿山,从严审批铝土矿勘察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四是调整相关政策。从今年起将电解铝出口退税率由15%下调至8%,坚决取消地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自行确定优惠电价等政策。
五是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违规的电解铝、氧化铝项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承担设计任务,国土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证监委不得批准项目上市或扩股、配股募集资金,工商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外商投资项目也要按此规定办理。
六是加快修订铝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重新修订铝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我国铝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七是积极支持企业联合重组。鼓励电解铝企业与氧化铝企业联合重组,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电解铝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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