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咨询与服务 |
|
| 按行业筛选 |
|
|
| 按产品筛选 |
|
|
| |
本产品全部新闻
|
|
|
|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颁布 |
|
http://cn.newmaker.com
9/2/2008 11:11:00 AM
中国工业报
|
|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就企业工会主席的产生首次出台办法,明确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办法》同时指出,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此外,《办法》还就企业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管理和待遇上做出规定,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等。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有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在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上把关不严,加上相关法规制度不尽完善,导致工会主席一职形同虚设。尤其是在私营企业中,由企业老板或者其相关与老板亲近人员担任的现象已不以为奇。该选举办法的产生,将有效杜绝曾经引发工会会员信任危机,“老板工会”、“老板娘工会”现象将一去不复返。
|
对 管理咨询与服务 有何见解?请到 管理咨询与服务论坛 畅所欲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