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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九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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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26/2008 4:55: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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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手机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11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9.9%。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手机电池产品的外观和标志、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热冲击和过充电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手机电池产品的最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过充电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1.部分产品放电性能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抽查中有部分产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2.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2℃的低温条件下贮存4小时后,在同一低温条件下用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到2.75V,放电时间不低于3小时。抽查中有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北方寒冷冬季户外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出现使用时间短,严重的甚至无法开机。
3.部分产品热冲击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放置于高温试验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温到130℃±2℃并保持30min,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这项试验主要考核电池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性能,防止使用时掉落到诸如高温锅或高温炉中,或因短路引起电芯温度过高等意外事件时出现致命危害。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热冲击试验时出现爆炸或爆裂起火现象。
手机电池小常识
手机电池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锂离子电芯、保护电路(PCM)、外壳,使用性能的主要参数有输出电压、放电容量、使用循环寿命等,正确使用和保养手机电池如下:
1.新电池首次充电,用手触摸电池外壳温度是否过高,一般电池充电初期(1小时内)会发热,但温度不会太高;过后温度会接近环境温度;若充电1小时后,电池外壳温度很高(烫手),则有可能电池过充电保护电路存在问题,应停止使用该电池。
2.谨慎选择充电器,最好选择与电池同厂家的产品。
3.建议不要频繁充电,避免长时间充电,充满即可。
4.电池如果不慎摔过或被重物撞击过,请勿急于充电,一定要检查电池的外壳是否有裂纹,充电时注意电池外壳温度是否异常,以免内部保护电路损坏造成意外发生。
5.锂离子电池的存放方法:如果长时间保存电池,最好在存放前保有约20%容量,再进行防潮包装,保存在干燥阴凉处。如需长期存放则需定期取出充电,以确保电池始终保持一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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