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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处理亟待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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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21/2008 10:27:00 A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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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废电池回收利用这一至今未解难题为业界普遍关注。
专家认为,如果不能尽快采取措施制止废电池对环境污染的蔓延,其后果将比“白色污染”严重得多。
我国作为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废电池的回收处理无论从资源循环利用还是从保护环境及人类健康的角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形成产业化已刻不容缓。
污染严重触目惊心
据统计,我国已经成为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大国,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令人触目惊心。
科学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电池的使用基本上是一次性的,电池的回收率非常低,造成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而且一些落后的技术也导致了回收的高成本和二次污染等问题。例如一颗钮扣电池弃之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仅这种电池中国每年要消耗70亿只以上。
电池中96%为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其主要成分为锰、汞、锌等重金属,而且它们还能够与有机物发生反应生成毒性更大的金属有机物,如金属有机甲基汞等。废电池无论置于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199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明确定义,汞、锡、锌、铅、铬为危险废弃物。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5种物质中,电池里就包含了3种:汞、铅、锡。这些电池的组成物质在电池使用过程中,被封存在电池壳内部,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若将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废弃在自然界电池中的汞会慢慢从电池中溢出,进入土壤或水源,再通过农作物进入人体,损伤人的肾脏,日积月累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电池回收面临“尴尬”
废电池污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但面对大量的废电池众多废弃物处理公司却没有发挥作用,废电池处理正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专家指出,这种“尴尬”缘于国内废电池处理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产业化、规模化的运作模式以及缺乏政策扶持。
首先,人们对废电池的危害缺乏足够的认识,大多数人还不具备自觉回收废电池的环保意识。废电池随意丢弃现象严重。目前全国设置的废旧电池回收箱,绝大多数遭受冷落。
其次,电池回收后处理上的技术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特别是一次性电池,因为原材料品种太多,增加了处理难度。目前仅限于回收,而没有处理和再利用的措施。所谓回收也仅仅是将污染集中,即使能回收,回收的废电池也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第三,缺乏政府扶持。我国废电池回收处理产业目前尚缺乏政策扶持。废电池处理的利润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政府补贴和处理过程中生成的新产品,如锌、锰、汞等。目前,国外通行的做法是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实行“政府补贴”,即处理一吨废电池,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但在我国尚未实行相关政策。
第四,资金紧缺。处理集中存放废电池的另一个办法是按照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集中填埋或存放,但是这样处理一吨需要三四千元的费用,又面临着费用无着落的问题。
据调查,当前各种因素制约着废电池处理产业的发展。由于废电池处理回报率低,效益周期长,很难吸引投资者,因此很难形成产业化规模,而没有规模就无法实现效益。
完善体系形成产业化
废电池的回收利用一直是世界性难题,迄今还没有一种得到普遍接受和运用的、经济型的综合利用工艺。对此人们一直在寻求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取的科学处理方法。可以说,废电池的回收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
专家认为,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有效的无公害管理机制,国家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建立健全法规,完善回收利用运行体系。
一是国家应制定相关产业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使废电池处理在产业政策的轨道上运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实施细则。
据了解,国外对于固体废物都有相关的政策,比如美国、日本废电池回收后交给企业处理,每处理一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韩国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回收者、处理者的费用,并指定专门的工厂进行处理。还有的国家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治理税或对废电池处理企业进行减免税等。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显得有些薄弱。建议抓紧制定出台我国相关的废电池等有害垃圾无公害处理办法。要明确有害垃圾定性的依据、范围和品种,明确有害垃圾无公害处理的法律原则、责任主体及其义务,明确各种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回收处理的法律保障措施等。
二是尽快研发或引进处理废电池的新技术。各级环保部门、金融机构、科研单位和处理厂家应加强协作,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废电池再生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对已开发成功的技术要大力推广。
三是加强对废电池的源头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治理税,对回收环节、处理环节给予补贴。根据国家环保法“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生产者在设计过程中,要力求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有义务不断改进产品,逐步采取有效材料替代电池中的有害成分,力求减少使用或不使用有毒重金属。
四是进一步规范市场。据调查,我国大多数正规大型电池生产厂家已基本实现电池生产无汞化或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在我国电池生产行业仍存在许多小型非正规生产厂家,其技术力量和资金都比较薄弱,所生产的电池无法达到环保要求,成为我国废电池污染的重要源头。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配合到位的监控手段规范电池市场。
五是建立完善有效的回收网络和体系。尽快建立健全系统的废电池自愿及强制回收体系:自愿回收体系可以采取设立公共收集设施的办法;强制回收体系可以采取通过立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收集其产品废弃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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