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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国家建筑节能政策 4/2/2008 9:1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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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现代快报》) 南京市建委向媒体通报,2007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已经全部完成。其中有一项往年都没有的民心工程,就是大力推进住宅节能。从2007年5月起,实施节能设计备案工作,省审图中心、市审图中心审查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全部纳入建筑节能备案管理,这些房子来办开工许可证时就必须拿节能设计图纸来备案。根据2007年出台的《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实施细则》,南京楼盘验收时也将增加节能专项验收,并到建委政务大厅去备案。市房屋质检站表示:2008年这项工作将肯定开展,不通过专项验收备案的不仅是罚款,其整个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将无法通过,楼盘就不能交付使用。

2007年12月15日《扬子晚报》中,一篇有关“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召开的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的报道提出:“江苏明年实施节能新规 新楼盘不节能不许卖”。此次会议对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提出新要求:在当前全省城镇居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50%标准的基础上,2010年起开始实施节能65%的新标准。目前南京的朗诗国际街区、南京工程学院图书信息中心等一批工程就是执行了65%建筑节能标准,通过合理设计达到冬暖夏凉的舒适效果。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在会上提出了确保建筑节能要求落实到每一栋新建民用建筑中的要求,在对设计环节的监管中,凡涉及到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属重大变更,必须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节能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还将成为房屋销售的一道“门槛”,在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方法中不达标的项目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所有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则必须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开发商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对新建筑严格控制节能指标的同时,我省还将对现有老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据统计,目前我省约有6.7亿平方米住宅还不是节能建筑,不节能的设计使能源在大量流失。省建设厅进行估算发现,如果对这些老住宅全面实施改造后每年将可以省下80亿千瓦时的电,而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每平方米节能约是住宅的5倍,潜力很大。

新华社北京2008年2月26日电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建筑节能将重点推进六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落实《节约能源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研究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二是: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措施。强化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落实。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设部将在配套的管理和技术政策方面提出新的措施,将于近期印发执行,对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将有重大影响。三是: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加快研究制定与供热体制改革相关的计价、收费等配套政策。督促各地落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四是: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督促第一批24个示范省份完成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任务。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和节约型宾馆建设工作。五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加强已启动的212个示范项目的管理,继续扩大示范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六是: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价。

中国建设部官员表示,中国将在建筑领域采取五项具体措施实现"十一五"规划(2006年至2010年)确定的节能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建筑领域承担的这个任务目标约占中国"十一五"期间全社会节能总量的21%。节能降耗是中国全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规划提出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据测算,相当于全社会节约5.6亿吨标准煤。主要节能领域为工业、建筑、交通。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中国建筑能耗的特点是,建筑能耗总量大,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建筑用能增长速度快。为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落实,中国建设部将主要采取其中一个重点措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中国城镇将新建40~50亿平方米建筑。新建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四个直辖市执行65%的节能标准,到"十二五"全国范围内执行65%的节能标准。同时,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建立符合中国特点的节约型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据统计,中国大型公共建筑总面积不足城镇建筑总面积的4%,但总能耗却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年耗电量达到70-300千瓦时,为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

国务院总经理总理温家宝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务必增强紧迫感,加大攻坚力度,力求取得更大成效。温家宝提出要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完善和严格执行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008年3月7日,新华社报道:“两会看点,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 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9个限时承诺,政府将大力支持23个行业的发展。其中“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就在这23个行业之中。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鼓励发展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规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鼓励采用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建设单位应当将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在施工中更换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应当按照等效的原则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范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规范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重新进行建筑节能备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等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隔热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在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报告向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满足建筑物使用的技术要求。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节能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违反的此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部令 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规定中明确: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07〕313号)《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于2007年10月15日印发。在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抽查重点。并且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及重点也进一步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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