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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缘何南橘北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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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4/1/2008 5:44: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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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不久前公布的《2007年跨国公司在华形象公众评价调查报告》显示:销售同样商品却对中国消费者制定更高的价格;产品中文说明书隐瞒某些英文说明书上所说的产品缺陷和提醒;把污染产业转移到中国生产;以中国法律法规为借口拒绝为购买同样产品的中国消费者进行赔偿等,被公认为跨国公司令中国公众最反感的四大行为,还有81.29%的受访者认为跨国公司存在歧视中国员工现象。
中国自古就有淮南之橘淮北之枳之说,这些在本国能守法经营的企业之所以到了中国就举起双重标准,给予国内消费者歧视性待遇,说明国内有适合于双重标准生存的环境和土壤。
首先,为了招商引资,多年来国内各级政府都对外资给予各类优惠政策,许多地方为了吸引外资还出台了各类土政策。实际上,这降低了法律对企业的要求和监管,从而纵容跨国企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比如,沃尔玛曾经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之首,荣登美国财经权威杂志《财富》推出的“美国2003年最受尊敬的十大公司”排行榜榜首。可到了中国,沃尔玛却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这类跨国企业身上的“毛病”,都是公共管理者监管缺失或长期纵容的结果。
落户中国的跨国公司何以会受到地方政府的纵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根本原因是现在的地方政府不完全是监管者的角色,还担当着发展经济的特殊使命。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压力下,会出台各类降低标准的优惠政策,包括环保、对劳动者的保护、对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也就是说,是当政者迁就着跨国企业,看企业这些财神爷的脸色行事,从而将这些企业给宠坏了。再加上人所共知的政商关系,违规企业做出一些违害公众利益的事也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不计。
其次,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还与我国民间组织的不发达直接相关。因为历史原因及当下国内对民间组织的不当政策,许多维护个体权益的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中国消费者的许多歧视性行为,我国消费者组织并不能组织起相应的抵制行为,也不能真正起到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作用。如华为公司安排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交请辞自愿离职事件,就充分说明地方工会组织不能维护工人的利益。
社会组织的不发达,导致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只能依靠政府来解决。而政府在一些时候往往和企业站在一起,结果是对违法行为只能无可奈何,违法行为也成为一些企业降低成本、增长利润的必要手段。
要改变跨国公司这种南橘北枳状况,就要改变长期存在的对企业的双重标准,同时改变对管理者以GDP为目标的政绩考核标准,从而斩断政府对企业的保护,代之以一种建立在法治之上的治理模式。同时为民间机构的生存腾出空间,让民间力量产生出抵制资本不良倾向的能力。只有监管者归位,民间力量壮大,内外企业平等发展的土壤才会产生,各类企业违规的土壤和空间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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