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
|
| 按行业筛选 |
|
|
| 按产品筛选 |
|
|
| |
本产品全部新闻
|
|
|
|
曹建明: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 |
|
http://cn.newmaker.com
3/14/2008 4:52:00 PM
佳工机电网
|
|
知识产权审判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统筹法律适用,指导案件的裁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我们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具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新性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始终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的发展。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与知识产权审判自身特点相结合的理论体系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必须符合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和遵守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共同规律。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又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这些特点和规律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的重要根据和基础。
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多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围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主题,不断探索和回应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服务大局、平衡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依法保护和适度保护、解决各种法律适用问题等各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初步建立了适合国情、反映时代特色和实践要求、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这些思想、观点和方法经历了时间的检验和实践的考验,适应了国内外形势的要求和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发展,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实践永无止境,创新亦永无止境。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目标的理论体系
一是必须妥善处理讲政治和讲法律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既讲法律又讲政治,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真正实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二是必须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辨证关系。程序公正有其独立的法律价值,归根结底又以确保实体公正为依托、取向和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屏障,又服从和服务于实体公正。一方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忽视程序公正必然使实体公正得不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对程序公正的追求又不能抛开实体公正,脱离实体公正的程序公正,必然是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在实体公正之外寻求程序公正只能是缘木求鱼。知识产权裁判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更要注意裁判结果的正当性,防止因机械遵守程序而动摇或者牺牲实体公正。
三是必须妥善处理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关系。裁判是将法律的一般性规定运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的过程和结果,法律规定更多体现的是一般正义,具体案件中实现的个别正义是一般正义的体现和反映。裁判既要做到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在裁判中实现法律的一般正义,又要注意不同情形不同处理,确保具体案件的处理公平合理。个别正义是看得见和摸得着的,是活生生的现实。人民群众更多的是从个别正义中直观感受法律规定的一般公平正义。如果在具体案件中不能感受一般公平正义,不认同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也就很难认同法律体现的一般公平正义,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就不能有效地树立。
四是必须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其目的、功能和价值的关系。肖扬院长指出,“法官不仅要模范地遵守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法官不仅要服从现有的法律,更要服从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和良知”。依法裁判不仅要遵循法律的文字表述,更要实现法律规定所体现的精神实质,维护法律规定蕴涵的公平正义价值;不仅要遵守法律条文的文义,更要实现法律的终极目的、功能和价值。依法裁判不等于机械僵化片面地理解法律条文。不符法理、不切实际、产生荒谬结果的裁判以及不符合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观念的裁判结果,都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裁判,导致这种裁判结果的法律适用都不是正确的法律适用。
五是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与司法政策的关系。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是一定时期知识产权审判的宏观导向和具体指引,是知识产权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在综合考量法律、国家政策和各种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司法要求,反映了特定时期司法保护的精神和走向。尤其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都通过各种形式确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我们要审时度势地总结审判经验,依法制定司法政策指导审判工作,并以既定的司法政策为导向,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六是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法律理论与法律方法的关系。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由多元化的因素构成的,既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又包括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的一般方法。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运用好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又要加强法律方法的研究,研究办案的艺术和技巧。运用好法律方法,恰当地把握裁判的火候和尺度,既讲究保护的力度,又把握好保护的“度”。
七是必须妥善处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关系。法律原则是界定和解释相关具体规则的重要依据,具体规则的适用应当符合法律原则的要求和精神。法律原则可以指引具体规则适用的方向,开阔和矫正具体规则适用的思路,防止不适当的法律适用后果。依据具体规则裁判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知识产权案件时,通常都需要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要防止法律原则适用的简单化。特别是,对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不能一概简单地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进行裁判。要注意根据个案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做好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决定被诉行为违法与否。
八是必须妥善处理自由裁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既要权衡法律精神、立法目的、社会情势和社会效果,又要认真考量待决案件的特殊情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固然有其主观性,但应当依法尽量细化各种裁量因素,并在裁判文书中外化裁判理由和考量因素,最大限度地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客观化,最大限度地使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各种软约束转化为硬约束,切实增强自由裁量的公信力。
九是必须妥善处理审判机关的分散性与知识产权法制的统一性的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法制的统一,既是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又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审判纪律。知识产权案件是由分散的、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的,但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必须是统一的,应当通过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等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既要确保和实现基本法律规定在适用上的一致性,又要适应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总结、探索和创新,在动态中不断地达成共识和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是开放性、能动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理论体系
一要以开放性的思维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塑造知识产权法律及解释其含义的法律元素是多样化和开放性的,知识产权审判因此不可能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法律条文的简单套用。作为法官,既要考量法内的因素,又要进行法外因素的考量,并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大局要求和宏观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律适用的各种效果内化于法律适用,使其成为法律适用的一部分,防止孤立办案和闭门办案。同时,既要着眼于具体纠纷的解决,又要注意政策取向和政策导向,注意具体裁判的外部效应。
二要以世界性眼光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知识产权的法理具有很强的国际共通性和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性,我们应当具有开放的思维,要有世界性的眼界和前瞻性的眼光,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有益的制度和法理。但是,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论归根结底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实际,适应我国创新和发展要求。
三要以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精神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妥善处理法条的固定性与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关系的变动性、法条的抽象性与待决案件的具体性、法律的单纯性与法官个体的复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建设性的法律适用,通过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裁判,适应时代要求,适应发展变化,以一般和抽象的条文更好地解决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更加有效地裁决各种新难案件,实现良好的法律适用效果。(法制日报曹建明)
注: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同志2008年2月19日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删节
|
对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有何见解?请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论坛 畅所欲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