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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导:微软与郑码十年侵权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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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9/2008 5:50: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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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报记者 黄旭 朱文利
“我怎么也想不到,微软作为世界最大的软件公司,居然涉嫌使用中国的一款输入法十年竟未付费。”1月15日以来,许多用户对记者如是叹息。
微软恐怕怎么也不会想到,现在让自己惹上侵权官司的,竟是12年前签署的一纸协议。
十年前埋下诉讼根源
1994年,刚刚打入中国市场的微软四次派人到中国考察,试图找出一款汉字输入法加入Windows操作系统,以便更好地适用于中国用户。当时,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受原国家电子工业部和国家技监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全国各企业开发制作的字库和汉字输入法进行规范化测试。
1年后的9月20日(1995年),中国电子工业部和微软签署《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微软确定在Windows3.2和Windows95中优先使用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由此埋下如今被诉的侵权官司。
据了解,郑码输入法是一种利用英文键盘输入汉字的输入法。由《英华大辞典》主编郑易里先生及其女儿郑珑共同发明,1989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1992年,从事高新软件企业的北京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公司(下称“中易”)经郑易里及郑珑授权,对该专利进行使用,开发、研制、设计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宋体、黑体两套中文郑码字库。
随后十多年间,郑码输入法随着Windows操作系统走进电脑用户,绝大多数电脑用户都接触到了这种输入法。但讽刺的是,就是这种伴随Windows操作系统进入中国用户家庭十多年的输入法,如今居然涉嫌微软盗版使用的嫌疑。
把微软告上法庭的是中易公司。2008年1月15日,“中易”起诉美国微软公司违法使用郑码输入法、侵犯相关知识产权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审判庭首次不公开开庭审理。诉讼的主要根源正是1995年签下的一致协议。
这是美国高科技公司短短几个月内在中国遭遇的第二起知识产权诉讼。2007年8月,方正也指控暴雪对方正拥有专利权的字体侵权,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
不过,相比方正诉暴雪案,微软被诉案则显得更为复杂。在双方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中易表示微软使用郑码输入法十年未付费,微软的声明则反驳了这一说法。而双方对于关键证据十年前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的保密,则更让微软被告案谜团重重。
中易:微软欠我十年债
中易总经理蓝德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1998年微软为Windows 95操作系统使用郑码付费后,已经有长达十年时间没有向该公司支付使用费。
中易表示,从1998年起,微软在其先后开发的Windows98/2000直至XP等中英文操作系统中,大量预装了中易享有知识产权的“郑码”中文输入法和中易字库作品及其产品,但没有对商业使用中易享有专利权及著作权的产品——郑码输入法和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权、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中易字库进行签约和支付使用许可费用。
微软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起诉微软: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易至今未确定诉讼金额。“因为我们不知道Windows95后操作系统的确切使用量。”此外,中易表示,Vista操作系统并不在此次诉讼之列。据记者了解,vista也普遍内置了郑码输入法。
官方提供给本报的材料,2007年4月,中易公司一纸诉状,将微软告上法庭。4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其间因为证据提交不足,一直未能开庭,直到今年1月15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15日的庭审中,中易提供1995年签署的协议这一证据时,微软有些显得措手不及,表示请求法院给微软10天时间,以便核对1995年与中易签署的协议。”中易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是微软要求不公开审理,因此无法提供开庭情况细节。
由于作为企业的中易当年只是签了附属文件,主要合作协议是由当时的国家电子部及技术监察中心和微软签下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开庭首日进展不大。
微软:郑码输入法专利无效
在去年5月28日,微软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向国家知识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郑码”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郑码“不具有新颖性”、“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并宣告“郑码”专利无效。同时还向法院要求中止诉讼程序。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始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而创造性,是指和申请专利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微软认为,1989年获得专利权的郑码输入法,在1983年的一次会议上已经发表了相关论文,也就是说郑码实际上以前就已经公开了,因此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遂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
软请求专利复审的“口头审理”原定去年10月17日进行,后延期至12月20日,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整个过程历时3个多小时,但并没有作出审定结果。
一位旁听了“口头审理”的人士对记者回忆说,微软的专利代理人拿出郑易里先生1983年在一次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做证据,想要证明1989年获得专利授权的郑码实际上以前已经公开了,因此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按照程序,现年68岁的专利权人郑珑需在1983年的郑码和1989年的郑码之间寻找不同,并能证明1989年的郑码比1983年的郑码好。中易承认,截至目前,这次“口头审理”并未下达书面结果。
1月22日,本报给微软发去了采访函,并多次致电微软相关人士请求采访。1月23日,微软给本报发来了四点声明。
在四点声明中,微软表示,与中易签有书面协议授权微软在其所有产品中使用中易字体和输入法编辑器。微软指出,与中易的协议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签署的。微软已经根据相关许可协议,充分履行义务,包括按照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许可费。
至于其它协议、庭审、专利无效等采访问题,微软表示一律不做说明,也拒绝透露和其它内置输入法的关系。
谜团重重
专利是否有效?协议是否有后续版本规定?
针对微软“专利无效”声明,中易表示,郑码输入法是以“郑码”专利为核心进行了大量工程化、规范化的工作。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实际上,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郑码”专利无效,那意味着这场知识产权诉讼也将终止,所有的辩论争议将不复存在。因此,专利是否有效是本案迄今为止的一大谜团。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中易透露的微软在1月15日的庭审中提起“郑码”专利复议一事,微软一直未有证实或其他回应。
另一些重大谜团则是,微软到底有没有向中易支付使用郑码的合法费用? 10年前签署的协议是否规定了Windows95的后续版本也有权使用郑码输入法?
根据微软对本报发来的声明,其全部产品均获得了授权,而中易公司的说法是Windows95后的产品都没签约,没付费。因此,双方的焦点之一就在于当时的协议关于后续版本授权到底如何规定的。
但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微软中易双方并未公布10年前签署的那份授权协议具体准则。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其中对Windows后续版本的授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是否侵权的问题或许就不难判定。
在中易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一份微软在1995年9月20日发出的《Windows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新闻稿,其稿件显示:“Windows95中文版将选择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推荐的规范化中文汉字和规范化中文输入法”,但未提及何种字库及中文输入法。
而在中易对微软提起诉讼后,不少人士质疑:中易为何在10年之久才提起诉讼?中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是:“因为Windows 95的协议是微软拿来的英文协议,协议要求如有争议,按美国华盛顿法律和在华盛顿州解决。我们虽从很早就发现有问题,但我们没有能力去美国打官司。”
中国知识产权局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指出,只要证明中易和微软的合同是合法的,其权利就应得到保护,微软在其它版本的系统安装郑码,就应该得到中易的允许和支付相关费用。而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官员也发表了类似的评论。
1月21日,中易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说:中易对微软的诉讼要求仍很坚定。不过,据记者了解,中易诉微软案目前并未确定下次开庭时间。据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过往的经验是最快可以两个月内有结果,但也有数年不见结果,甚至乎遥遥无期的例子。
电脑报观点:
第三方软件重视专利刻不容缓
微软是不是涉嫌侵权?目前很难得出清晰结论。但从微软提起专利无效申请的行为中,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指出:因为微软没有取得完全授权,所以其至今没有公布授权文件,同时,微软冀希望于使中易公司的输入法专利无效减小甚至免除其侵权赔偿。
当然,从微软中易对协议细节的保密态度,也不排除微软已经付给了中易全部使用费用。真相如何,只能让未来的裁决结果去证明。
实际上,这起诉讼案更大的意义,在于对中国其它第三方软件的启示。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大型软件嵌入第三方程序或者软件的现象越来越多。比如各款网络游戏嵌入的字库,一些社区网站已向第三方软件开放其平台,火狐、傲游等浏览器中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插件。
某种程度上,这些第三方软件弥补大型软件的不足,并客观上促进了大型软件的市场推广和用户认可度。但值得第三方软件注意的是,一些第三方软件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或者是协议授权细则不明,留下专利纠纷隐患。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中易诉微软案不过是大型软件和第三方软件专利纠纷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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