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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08年开始39种包装需要标明QS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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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2/17/2007 3:55: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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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排,从2008年1月1日起,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届时,对于无证产品,石家庄市质监局将予以严查。
须获得“QS”证书的39种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等产品。据悉,并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
石家庄市共有13家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部分企业已获证。目前,已有获得“QS”证书的食品塑料包装产品投入使用,譬如牛奶、方便面的包装。由于“QS”标注在包装袋产品的大包装上,消费者无法看到。但像塑料菜板、塑料杯等产品的“QS”标志,获证产品上市后,须明显标注,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查看。同时,对于超市大量用于盛散装食品的塑料包装袋,将强制其每个小包装标注“QS”,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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