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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求掌握核心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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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11/4/2007 7:52:00 PM
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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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在“清洁汽车技术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从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至少要掌握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三大核心技术之一,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具有的基本认知,否则既不符合汽车产业利益,更不符合国家利益。
就在本次论坛的前几天,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72号公告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此规则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李万里介绍,本次《规则》的制订具有三大特色,一是对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给予明确定义;二是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根据不同的技术阶段而进行有区别的管理;三是国家发改委将会商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记者注意到,新能源汽车将与普通的传统车辆一样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则》的第三章(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第十条指出: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
根据《规则》解析,新能源汽车的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成熟期产品则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在管理方式上,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全部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则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对于一些企业对掌握核心技术能力的要求及《规则》所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的担忧,李万里指出,要求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意味着企业要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它可以理解为企业最起码应该了解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功能和性能,知道产品的生产加工、检测测试的项目、办法和要求。李万里强调,《规则》制订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要保障中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规则》要促进企业在研制、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过程中建立起自主创新体系。
与《规则》发布不谋而合的是,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在《能源法》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中同样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能源法》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对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予以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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