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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资汽车企业开辟自有品牌新战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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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8/26/2007 7:59: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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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自主研发的热度在这个火热的夏季里迅速升温。在奇瑞、华晨、比亚迪等企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动机相继出炉之后,一批合资企业也不约而同推出了加强技术创新、打造自有品牌的计划:长安福特透露,长安福特研发中心已经落成;一汽大众与上海大众联合发表声明,称已经签署了协议,双方将重点针对北美和中国市场,合作开发一款面向全球市场的全新技术的轿车;广州本田宣布,广本汽车技术研究开发公司正式挂牌,初始投入研发资金20亿元,首款自有技术车型将于2010年上市。
中国轿车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自主创新意识萌发,逐渐呈现出白热化的研发竞争态势。特别是一批合资公司也加入到发展自有品牌的行列,标志着中国汽车开始了从制造汽车到研发、设计汽车的蜕变。
或许有人会认为,合资企业有一半的股权在外国公司手里,并不全由中方说了算,怎么称得上是自有品牌?但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合资企业的自有品牌为合资的中外双方所共有,而不像过去那样,由外方单独占有,中方对品牌没有任何权利。从合资企业没有技术、没有品牌权利发展到拥有自己的技术和品牌权利,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长期以来,汽车业界流行的观点认为,合资企业不可能产生自有品牌,因为技术是外方的,而非中方的。要支持合资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外方必须对合资企业开放产品平台、关键动力总成技术,以及研发流程和设计试验标准等,而这些核心技术,正是跨国公司的“命根子”。正因为如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外方对于合资公司建立研发中心,往往持消极态度,担心自有品牌弱化,更不要说帮助合资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了。现在,由于我国汽车工业的自身发展和国家一系列鼓励汽车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的出台,合资企业的中方能够说服外方拿出实际行动来支持发展自有品牌,并通过成立汽车研发公司,将自行研发和自有品牌的发展原则和模式固化下来,这是市场换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制度上为合资企业自有品牌发展扫清了障碍。
国家发改委去年底发布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合资项目未能实现建立研发体系合同要求的应抓紧进行完善,未能完善的,应暂停建设分厂并暂停进行新产品公告申请。而合资公司研发中心建成后,如果其研发产品被定义为科研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其研发产品被定义为自主研发的自有品牌,将享受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共同发出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合资企业投资开发属于企业的自有品牌,其含意深刻,意义深远,这不仅是中国庞大市场的前进使然,更是我国自主创新政策对汽车产业应有能量的激发释放。(知识产权报兰 海 成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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