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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免检” 实施办法主要条文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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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9/2007 11:43: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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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办法》宣传提纲之——
“摩托车免检” 实施办法主要条文释义
在前面三节中,我们分别了解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即摩托车免检)与《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的关系与区别、正确理解了摩托车免检的“免检”范围、审批程序及免检产品的变更管理,正确认识与区分了“摩托车免检”与“质量免检”的关系。在作为《免检办法》宣传提纲的最后一讲中,为了帮助大家全面理解《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精神,我们就“摩托车免检” 实施办法主要条文的相关释义,向大家作一个简明扼要的介绍。
“摩托车免检”的目的在正式条文中规定: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对于上述精神,正确的理解即释义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免检”的免检办法作为鼓励措施,目的一是扶优扶强企业,二是减轻用户负担。
“摩托车免检”的范围在正式条文中规定:已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可以申请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 “新车注册免检”)。经考核,申请企业及其下属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以及受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受托企业”)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所有摩托车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够持续、稳定地达到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且与《公告》批准状态一致,该企业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可认定为新车注册免检产品。
对于上述免检适用范围的精神,正确的理解即释义有两点,一是企业范围:独立序号企业(包括其下属的全部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受委托加工企业);二是产品范围:《公告》内所有产品(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但企业主动撤消的产品除外。
在“摩托车免检”办法中对免检条件作了这样的明确规定:获得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VIN(以下简称VIN)等行业管理规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二)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受托企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具备并能保持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具体要求参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10号)附件一中第四项第8-29考核条款。其中有关成品车终检检测线的检测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
1.能保证全部产品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指《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中规定的线内和线外检验项目)及怠速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检验。其中,线内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制动力(对正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后轴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值)、前照灯发光强度及照射位置、前后轮偏移量、车速表误差和喇叭声级。
2.在检测线终端应建立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线内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每辆摩托车产品下线检验记录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一,检测数据应满足三年以上存档(纸面或电子)的要求。
(三)申请新车注册免检的所有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持续、稳定地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地址、型式及主要结构、技术参数以及上传合格证内容与《公告》公布的状态相一致;涉及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的关键零部件及总成的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及供应商与《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内容一致。
对于条件一的释义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要求及行业管理规定,如:产品满足强制性检验标准要求;符合合格证管理(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上传)、VIN管理(按备案的规则编制),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业管理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等。
对于条件二的释义认为: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受托企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具备并能保持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对于条件二的具体要求的释义是:1、检验项目及频次要求:GA468-2004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包括线内(上检测线)检验和线外(人工)检验两大部分。线内检验:制动力(对正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后轴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值)、前照灯发光强度及照射位置、前后轮偏移量、车速表误差和喇叭声级;怠速排放;线外检验:人工检验部分。检验频次:100%。2、设备要求线内检验项目采用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检测设备的数量足够,与生产节拍匹配,能满足检验频次要求。3、检验结果存档要求: 保证三年以上(三年内可以追溯、查询)对于条件三的具体释义是:批产产品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 必须是1 、满足强检标准要求;2 、生产地址、型式及主要结构、技术参数以及上传合格证内容与《公告》(光盘)公布的状态相一致;3、关键零部件及总成的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及供应商与《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内容一致。
“摩托车免检”对于免检申请、审查及批准程序在原文中这样规定:摩托车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企业应是通过摩托车生产准入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独立生产企业(指在《公告》中具有独立序号的企业,以下简称独立企业),申请须包括自身及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受托企业(专业生产三轮摩托车企业暂除外);申请新车注册免检的车型应覆盖本企业在《公告》内的全部车型(三轮摩托车暂除外),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全部车型。新增独立企业在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一年以后方可申请新车注册免检;已获新车注册免检资格企业新增的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在获得准入的一年内不能提出新车注册免检申请,需在一年之后两年之内由母公司提出新车注册免检申请并通过免检条件审查,如不能通过,暂停母公司新车注册免检资格。
对于免检申请、审查及批准程序的释义应该是:申请原则:企业自愿。申请企业资质要求:独立序号企业(需包括其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及受托企业(专业生产三轮摩托车企业暂除外);产品范围:应覆盖企业在《公告》内的全部车型,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生产的全部车型。三轮摩托车:专业厂暂除外;产品暂除外。一年后纳入免检管理范围。
除上面主要内容外,最后我们还应对“摩托车免检”的“监督检查”作一个简明扼要的了解。
“摩托车免检”对于“监督检查”作了这样的明文规定: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的有效期为四年。企业需在有效期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在新车注册免检有效期内,企业应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一份企业自查报告,按照免检审查要求的内容对企业的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说明。逾期不提交自查报告的,该企业将被视为自动终止产品免检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新车注册免检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三年覆盖新车注册免检全部审查内容。对于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可利用企业被认可的实验能力完成有关强检项目的检验;若企业出现用户投诉集中、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被举报等情况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可随时组织监督检查;在新车注册免检资格存续期间,企业可免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生产准入监督检查。
对“摩托车免检”的“监督检查”的释义是:免检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在新车注册免检有效期内,企业应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一份企业自查报告,按照免检审查要求的内容对企业的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说明。逾期不提交自查报告的,该企业将被视为自动终止产品免检资格。在新车注册免检有效期内,企业应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一份企业自查报告,按照免检审查要求的内容对企业的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和产品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说明。逾期不提交自查报告的,该企业将被视为自动终止产品免检资格。
(作者 熊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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