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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辆农用车需交两次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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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3/2007 10:38: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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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不能重复征收,尤其是对从事农副产品运输的农用机动车。然而,6月30日,杨先生已经缴纳了全年养路费的小型农机车,被永登县管理人员扣押,扣押的理由是杨先生将养路费交错了地方,还得再缴一份。
“你是老侯吗,我姓杨,是市区单缸小型农机车司机,从事蔬菜和水果贩运。我去年12月份在西固农用车养路费征稽站交纳了760 元2007 年全年的养路费,然而今天下午2时多,我从武威拉了一车水果途经永登县城时,交通征稽站收费人员让我交纳 570元2007年的养路费。我出示了养路费发票,但收费人员说我的费用交错了地方,应当交到交通部门的征稽站。他们强行让我按照永登的规定再买一份养路费,否则就不放行。”当日下午2时多,杨先生从永登打电话让我帮他讨公道。
杨先生认为,他已经交纳了养路费,为啥还要在永登县再买一份?这不等于一辆车要买两份养路费吗?杨先生据理力争,但永登收费人员仍然扣住车辆逼杨先生交费。经过好说歹说,收费人员扣押了杨先生的行车证,并要求杨先生将身上仅有的 170元作为抵押。直至当日下午5时,杨先生才被放行。
昨日,就此事我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说,杨先生只要在合法的收费管理部门交纳了养路费,其他地方的管理部门就不能重复收费。至于究竟应向农用车征稽站交还是交通征稽站交,那是两个地区两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不能因为两地的分工不同就难为车主和司机。国家法律规定,费用只能交纳一次,绝不能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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