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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副省长胡晓华要求依法促进全省农机化发展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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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28/2007 10:44:00 AM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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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已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农机化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是我国农机化发展历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是结合辽宁省实际贯彻《促进法》的具体化,《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扶持全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化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将发挥重要作用。胡晓华副省长在全省水稻生产机械化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领会《促进法》和《条例》的精神实质。《促进法》和《条例》确立了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制度、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强化了对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措施,立足促进,让农民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不断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反映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促进法》和《条例》将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贯彻实施《促进法》和《条例》,就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方针政策,就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二)认真学习和宣传《促进法》和《条例》。《促进法》和《条例》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又一部兴农护农的法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两部法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宣讲、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真正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两部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学习宣传《促进法》和《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机化、支持农机化、发展农机化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实施《促进法》和《条例》。两部法律都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本地区农机化发展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农机化发展。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对农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机依法给予补贴,对农机作业服务收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安排燃油补贴;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推进农机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要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并为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机生产和技术创新,建立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采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和技术。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创新农机化发展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
(四)认真落实《促进法》和《条例》。促进农机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把《促进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推进农机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机化的扶持力度;税务部门要落实有关农机化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提供金融扶持;科技部门要落实对农机科研开发、成果转化的支持措施;公安、交通部门要为农机跨区作业提供通行方便;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的管理。
(五)依法加强农机化工作。《促进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做好农机化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农机化管理与监督,加快推进辽宁省农机化进程。要精心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监督;要大力推广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重点推广内容,尽快建立农机化重点技术推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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