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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措施加强补贴插秧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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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16/2007 2:25: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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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省对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实行了较高额度的补贴,补贴率50%。为防止出现虚购、倒卖补贴插秧机等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发生,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防患于未然,日前,安徽省农机局就加强补贴农机具特别是插秧机管理发出专门通知。
通知指出,防止插秧机虚购、倒卖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课题。各地农机部门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加强国家补贴插秧机管理过程中,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购机补贴与推广工作结合,加强水稻机插秧的推广指导。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以购机补贴为导向,积极做好机插秧技术的宣传和示范,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完善插秧机使用的技术服务,落实好每一台机器的下田作业量,确保补贴购买的插秧机都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要严把补贴插秧机供货关,做好跟踪管理。县农机局在新机供货时,必须将购机者购置的插秧机的机器架号和发动机编号逐台登记,逐台喷字。对农民当年购置的插秧机要逐台检查跟踪服务。
三要认真抓好作业服务,促进插秧机的管理。各地要以农机大户、联户为主,落实插秧机购买农户,并组织签订作业合同,落实机插面积。凡跨区作业的插秧机必须提供机插秧的作业协议、提供机具返回的担保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有效跟踪监督跨区作业插秧机的作业情况。
四要积极鼓励社会及广大农民参与监督。凡是本年度新购买插秧机享受补贴的农户名单均要在其所在乡和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及广大农民参与监督。对举报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同时要建立查处机制,积极争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发现有人收购、倒卖插秧机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将情况上报省市农机局。
对于购机补贴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行为,通知明确,对违反合同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民,要坚决收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五年内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经查实存在虚购、倒卖补贴水稻插秧机的销售商,五年内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结算销售商资格,同时建议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代理权,并视情节给予生产商连带处罚。对县(市、区)农机局有人参与或变相参与支持,内外勾结的,省局将视情况取消其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和其他农机化项目申报资格。
安徽省农机局在通知中对目前部分地区实行的补贴机具的逐台跟踪制、押金制、两次到位制和公务员担保制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给予了肯定。并要求各地对“以机代牛”项目中的高补贴额机具,也应参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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