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与轨道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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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称将以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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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9/9/2007 11:04: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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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9日电 (记者 严冰)从全国铁路科技大会上获悉,近日,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关于增强铁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和谐铁路建设的决定》。为全面落实这一决定,铁道部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
铁道部要求铁路企业、事业单位依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积极申请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铁道部组织铁路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认定工作。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进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铁道部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中优先购买。
铁道部规定,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进行采购的部属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务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务、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铁路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配套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铁路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务等相关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同时,在铁道工程和产品招标制度中增加扶持自主创新的内容和办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中,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对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自主创新服务项目采购,可经财务部门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对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财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据悉,铁道部还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制度。对于铁道部立项,由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入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证后,铁道部将进行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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