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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与区分“摩托车免检”与“质量免检”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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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7/8/2007 10:47:00 A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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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办法》宣传提纲之——
正确认识与区分“摩托车免检”与“质量免检”的关系
据中国摩托车行业一家大型摩托车生产企业,就国家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在我国摩托车行业实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即“摩托车免检”工作,对商家进行的市场调查中得知,有100%的商家认为“摩托车免检”就是“质量免检”,有50%的商家知道在摩托车行业中有个别企业的某类产品已通过质量免检,有60%的商家认同免检,有90%的商家认为通过免检会提升品牌影响力。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就是“质量免检”吗?非也!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认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有如此多的商家将其等同于“质量免检”的错误认识,笔者在此采用对比的形式,将这两个“免检”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个介绍和说明,以正视听。
这两个“免检”从时间概念来看,“质量免检”在先,“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在后,“质量免检”已经在全国实施了七年时间,“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才实施了一年的时间。
先让我们来对在先的“质量免检”作一个了解。
2000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精神,颁布实施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免检”的条件是:该企业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企业产品标准达到或者超过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企业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产品“质量免检”的审定程序:凡符合产品“质量免检”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质量免检”申请,填写产品“质量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获得“质量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产品“质量免检”的引用标准为行业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实施七年以来,始终以促进出口,引导消费,服务经济为目标,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和含金量、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五项原则,并注重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完善企业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七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免检”的种类涵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可以说,产品“质量免检”制度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亮点,受到了我国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鼓励中国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企业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形势下,产品“质量免检”工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我们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应对挑战的重大举措。实施产品“质量免检”制度有利于扶优扶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拉动内需、推动出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实现产业升级;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给优秀企业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抓小稳大”,加大对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和小型企业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产品“质量免检”是有时限的,但免检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追求应该是永恒的。企业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是我国质量振兴的基础,免检企业应充分认识国家授予其免检称号的意义,严格自律,为我国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目前正在中国摩托车企业实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并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它的定义是: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国家推出《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及意义在于: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的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免检条件有三点:(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二)企业具备并能保持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三)申请新车注册免检的所有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持续、稳定地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引用标准:《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强制性检验标准。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免检程序: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由中介机构组织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中介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新车注册免检考核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通过新车注册免检审查的企业及产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免检有效期:免检有效期为四年。
通过《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上述对比:得出的结论是:
1、《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更具系统性;
2、通过《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产品,上牌省程序、省费用。
《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比《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更具优势。
(作者 熊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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