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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摩托车安全技术免检与生产准入的联系与区别
http://cn.newmaker.com 7/6/2007 12:36: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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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

《免检办法》于2006年7月1 日正式实施至今一年多来,纵观中国摩托车行业,很多企业对《免检办法》的重视远不如生产准入和“CCC”强制认证。简言之,在一些企业、一些部门,人们对《免检办法》的认识还存在着不少误区。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免检办法》的初衷和相关知识,本人特撰写本宣传要点,但愿能对大家有所启迪。

《免检办法》宣传提纲之——

正确认识摩托车安全技术免检与生产准入的联系与区别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一大批民营摩托车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崛起以来,我国摩托车工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成为我国机电产品类发展速度最快的一个行业。据中汽协会对全国105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月度经济指标快报统计,2006年摩托车生产企业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持续稳定、较快增长的态势,经济效益总体水平比上年明显提高。2006年,全国105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56.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30%,增长额132.53亿元;累计完成工业销售产值83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7.38%,增长额124.30亿元;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5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7.76%,增长额23.38亿元。2006年,摩托车生产企业产销两旺,全年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双双超过800亿元,产销实现较快增长。目前,我国已经能生产近在20种排量、2000多个品种的摩托车,并且拥有强大的零部件配套体系。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我国的摩托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所以近年来我国摩托车出口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长,在国际摩托车市场占有了一席之地,我国自1993年成为世界摩托车生产第一大国以来.产销量一直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稳步上升。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摩托车出口数量已经连续5年名列世界第一。截止2006年,中国摩托车的年产量不仅连年稳居世界第一的宝座,且在出口量方面从2000年开始,亦连续6年名列世界第一。

中国摩托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一直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近年来对中国摩托车产业发展中推出的重大举措,当数《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这两个重要法规的贯彻实施特别引人注目。

为加强中国摩托车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我国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于2002年11月30日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了《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这一重大举措,对中国摩托车行业走向规范和良性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于2006年5月9日颁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免检办法》的定义,在于对企业生产能力的系统性、品质保证的一致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在《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国家明确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摩托车行业的统一管理;国家实行摩托车生产准入制度,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摩托车生产。

按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精神,企业申请摩托车生产准入,应当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所生产的摩托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具备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具备摩托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具有必备的检测能力”等六个条件。国家实行摩托车生产准入制度,明确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摩托车生产的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准入考核、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证书》,方能取得摩托车生产资格”;未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摩托车生产。

按照《免检办法》,获得摩托车新车注册免检应当具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车辆识别代号VIN(以下简称VIN)等行业管理规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受托企业)遵纪守法,认真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具备并能保持摩托车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具体要求参照《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110号)附件一中第四项第8-29考核条款。其中有关成品车终检检测线的检测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保证全部产品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所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指《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中规定的线内和线外检验项目)及怠速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检验。其中,线内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制动力(对正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后轴制动力过程差最大值)、前照灯发光强度及照射位置、前后轮偏移量、车速表误差和喇叭声级;2.在检测线终端应建立计算机处理控制系统,能自动显示、打印和存储检测线内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每辆摩托车产品下线检验记录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一,检测数据应满足三年以上存档(纸面或电子)的要求”和“申请新车注册免检的所有产品在批量生产时能持续、稳定地满足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地址、型式及主要结构、技术参数以及上传合格证内容与《公告》公布的状态相一致;涉及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的关键零部件及总成的型号、主要技术规格及供应商与《摩托车产品规格参数表》内容一致”等三个条件。

从上面两个法规的实施条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中国的摩托车生产企业而言,这两个法规对规范中国摩托车市场和摩托车生产经营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产准入”它是从宏观大局上,强调了“加强中国摩托车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摩托车生产秩序,促进我国摩托车产业结构调整,防止重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免检”则从具体环节上强调了“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生产准入”仅仅是摩托车生产企业通向“免检”的一个基本门槛,国家在对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准入”考核时,并不要求受考核的企业必须是“免检”企业。“免检”比“生产准入”的要求更高、更严格。简而言之,通过了“生产准入”不等于企业就达到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而过了“免检”大关的企业,肯定是通过了《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的企业。

“免检”的核心是“安全”。早在1997年5月9日,江泽民总书记就对安全生产作出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落实”和“提高政治警惕,严防政治破坏”等三点重要指示;江泽民总书记还同时强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从“免检”的定义和入选条件我们不难看出,摩托车安全技术“免检”是行业最高标准印象。《免检办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申请“免检”的企业只有努力提升内核,在品质上狠下功夫,达成企业生产能力的系统性、品质保证的一致性,才能达到“免检”的要求。

在国家实施《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三年多时间后的2006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又推出了《免检办法》,其初衷就是为了持续规范中国摩托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扶优扶强,催生行业“十一五”规划中3—5个领军品牌。针对近年来中国国内摩托车产品品质虽在逐步提升,但品牌在品质保证、技术研发、节能环保等方面,均与国际品牌,特别是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差距仍很悬殊,中国摩托车产品要真正与国际接轨,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的现状而出台的。目前中国摩托车行业品牌可谓是群雄并起,但衡量一个品牌是否具有真正的优势,绝对需要对这个企业和它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评价。而通过了“免检”的品牌,其品质就具有了绝对的代表性和竞争优势。

但是,令我们遗憾的是,通过笔者对一些市场的摩托车经销商及用户进行调查后发现,人们对摩托车安全技术免检的概念还是较为模糊的,有的企业将这个“免检”与产品“出口免检”混为一谈,所以一些没有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对本次“免检”完全是漠然置之。甚至于有些摩托车企业的领导,对此都还不太了解。难怪《免检办法》实施已经一年有余,在中国众多的摩托车企业中,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获得通过“免检”的公告。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人们对《免检办法》的重视和认识度,远不如《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这里除了与我们摩托车企业自身对贯彻实施《免检办法》的重视不够外,与我们行业媒体对“免检”宣传力度弱,声音小,未能发挥其积极的导向作用也有很大的关系,点击行业媒体网站,想找到一、两件宣传《免检办法》的报道也很困难。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也高兴的看到,尽管“免检”门槛比较高,但是已经有一部份大企业、知名品牌已开始了积极行动,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国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的企业必将诞生。

作者 熊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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