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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回收是根利用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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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25/2007 8:36: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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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计划期间,国家经贸委已专门组织人员制订《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近来,《中国化工报》又连续对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问题作了诸多报道。
一、治理“黑色污染”已经刻不容缓
据报道,随着轿车进入家庭和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废旧轮胎的生成量将越来越多。就目前来讲,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轮胎已达到了4000~5000万条。废旧轮胎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极易滋生蚊虫传播疾病,还容易引起火灾。如1999年9月22日,美国北加州的斯坦尼劳斯县,有700万条堆积的废旧轮胎自燃起火。废旧轮胎造成的“黑色污染”已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治理废旧轮胎造成的“黑色污染”问题上.情况却不容乐观。这其中的症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低。我国地域辽阔,废旧轮胎大多散落在矿山、民间,收集有相当的困难,而且运输费用高。加之废旧轮胎回收处理技术落后、单一,尤其在某些很有前景的应用领域尚是一片空白.以致造成目前我国尚有20%废旧轮胎不能得到回收利用。
2.废旧轮胎的翻修率太低。我国翻新胎质量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尤其翻新胎行驶里程多数只接近新胎的50%(国外翻新胎可达到新胎里程的80%以上,有些甚至超过新胎),一条轮胎2/3的寿命寄托于翻新,数以千万条轮胎不翻新,不但在资源上造成巨大浪费,而且还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
3.回收利用企业盈利空间小,生存困难。这是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致命障碍。
4.国家在制订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措施上尚显滞后。已制定的某些法规、措施又缺乏灵活性,没能很好地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对于废旧轮胎的回收,不但要政府立法,还要有利益诱导
目前在我国六大类废旧物资中,废钢铁年回收率最高,约85%,回收率最低的是废玻璃,仅约为13%。而废旧橡胶每年的回收率约为47%,属中等偏下的水下,其中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率约为80%。目前世界上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最的国家是欧盟的芬兰,接近100%(整个欧盟接近80%)。美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超过90%,日本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接近90%。由此看来,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与芬兰、美、日等国家相比,相差很大。尤其是我国每年废旧轮胎的生成量有4000~5000万条 (这个数字还将呈逐步增长的趋势),每年竟有1000万条左右的废旧轮胎得不到回收,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要达到100%,也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政府或行业机构只要简单地按照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规定企业员工领取劳保物资如手套等必须以旧换新、否则不予领取新的那样.立法规定轮胎个体户、轮胎维修点、轮胎经销商等,必须以等量数目的废旧轮胎实物或政府或其专设的行业机构认定的废旧轮胎回收网点开具的有效证明(考虑到避免废旧轮胎重复运输及就近回收的便利,轮胎个体户、轮胎维修点、轮胎经销商等可自主就近处置废旧轮胎)进行等量更换、采购新胎。同时,政府或其专设的废旧轮胎回收定价机构对废旧轮胎收购单价制定参考价(根据轮胎规格及废旧轮胎的新旧、磨损程度等情况制定比较权威的参考价),实际操作则由供、需(回收)双方以质论价,可规定10%左右的浮动幅度。果真如此,废旧轮胎就会象废旧金属那样被争相收购。
一旦废旧轮胎被争相收购,轮胎以旧换新走上正规之时,并且国民环保意识普遍提高之后,国家就可适时立法改进前述做法——就象加拿大有的省所规定的那样:车主在更新轮胎时,必须以旧换新,同时按轮胎类型和规格向车主征收废旧轮胎处理费。每条轿车轮胎和载重轮胎分别征收2~5加元和7加元。当然,按照轮胎类型和规格,我国完全可以制订更加详细的废旧轮胎征收价目表。
按照上述路子回收废旧轮胎,可以预见,废旧轮胎回收率达到100%是不会有问题的,当年废旧轮胎回收率甚至还会超过100%。但是,仅仅做到这一步还是不够的!废旧轮胎回收绝不能象废旧电池回收那样至今还处在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在大连开发区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回收上来的近百吨废电池至今仍然静静地躺在仓库里没法处理,前不久广西桂林一家桶装水生产企业在本地媒体上刊登“给我废品,还你精品”的广告,开展以废旧电池换桶装水、饮水机的活动,笔者也是这项活动的受益群体中的一员,不过,之所以未得到实惠,是因为该项活动因回收来的废旧电池无法处理,而不得不宣告暂停。
废旧轮胎不但要做到回收率达100%,利用率也要达到100%。否则,就要重蹈废旧电池回收尴尬的覆辙。
三、对于废旧轮胎的利用,做大做强产业是关键,人才和技术是后盾
对于废旧轮胎(废旧橡胶)的处理,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掩埋,堆放。如美国,i992年掩埋/堆放率达到63%。我们应该知道,废旧轮胎即使掩埋100年都不会自然降解。如果世界上所有的废旧轮胎都采取掩埋/堆放,其高分子材料和化学配合剂对环境的污染,必将积重难返。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各国政府对废旧轮胎(废旧橡胶)的综合利用非常重视,制定各种鼓励利用废旧轮胎(废旧橡胶)的措施。如美国政府不仅仅对废旧橡胶利用实行免税政策,而且规定处理一条废日轮胎,政府将给予2.5~4美元的补贴;加拿大政府规定,处理一条废旧轮胎补贴3加元;日本则从提供原材料到加工成精细胶粉后包销售,每吨支付加工费90美元;我国台湾成立废旧轮胎基金会,专门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并规定由轮胎生产厂的销售和使用者按销量缴纳处理费,由基金会统筹用于废旧轮胎的处理。
废旧轮胎浑身是宝,所含22~24%的尼龙等合成纤维可加工为塑料制品:16~18%的钢丝为优质弹簧钢的原料:高达58~60%的橡胶混合物,可以制成再生橡胶和硫化橡胶粉,不仅大量用在橡胶工业,而且广泛用于建材工业、塑料工业、涂料工业及公路、运动场地等众多领域。
下面介绍一下技术上比较成熟的国内外利用废旧轮胎的几种途径:
1、热能利用
美国、欧洲及日本不少水泥厂、发电厂、造纸厂、钢铁厂及冶炼厂等厂家均用废旧轮胎作燃料。
2、回收利用
(1)制造再生橡胶。
(2)制造胶粉。与生产再生胶相比,加工过程简单,不存在废水、废气污染问题,且性能优越,可广泛用于各类橡胶制品、建筑、公路、铁路、机场、运动场、装饰材料及塑料改性等方面,是集环保和资源再利用为一体的很有前途的回收利用方式。
交通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有关专家提出把橡胶粉用于修筑道路路面,可以消除环境污染,不失为一个良策。但由于我国废橡胶粉改性沥青大都用在旧路罩面,罩面层很薄(一般只有2cm),且胶粉颗粒较粗,故使用年限较短,再加上废旧轮胎来源问题,使用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这儿年已逐渐减少。不过,近来国内在秦皇岛、青岛、上海等地的橡胶厂已开始与国外厂商合资成立橡胶粉有限公司,并开始生产80目、40目的磨细橡胶粉(如某厂1997年生产的40目磨细橡胶粉价格为2800元/吨、80目磨细橡胶粉价格为3200/吨;而废旧轮胎价格为750~800元/吨)。从括号中的数据来看,生产磨细橡胶粉应该是有利可图的(尽管数据的时效性较差)。
目前,国家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科技开发的投入,支持有影响、有带头作用的关键项目。尤其是那些不能一次性处理且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但社会效益显著、量大面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拟通过引进国外的人才和资金,促进回收利用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再加上众多业内专家、企业家和广大员工的不懈努力,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将很快掀起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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