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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发展将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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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25/2007 1:10:00 PM
中国工业报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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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指导思想,并对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协会加快发展。而有关部门要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政会分开
今后我国将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首先是实行政会分开。根据《意见》,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其次是改革和完善监管方式,即要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选择若干城市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调整和改革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对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是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对此,有关方面将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具体涉及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通过适度竞争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质量;可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可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鼓励选举企业家任会长
针对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意见》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收费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意见》指出,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意见》指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同时,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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