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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过度并购将损害我国产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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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6/9/2007 5:16:00 PM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李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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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呈现独资化趋势
随着中国对外资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外商从合资到独资的发展速度持续增长,外商独资已全面超过中外合资合作,特别是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外资进入我国的领域更加广泛,规模也随之增大。从2006年利用外资情况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实际利用外资比上一年同期分别下降11.76%和42.83%,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同比却增加4.27%和43.63%。如宝洁在中国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外,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仅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国内大型超市80%被沃尔玛、家乐福等跨国公司纳入囊中。由于国内传统制造业投资已经出现饱和趋势,国内要素成本的上升和能源资源的制约,限制了外资的直接投入,外资并购将成为今后我国吸收FDI(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无论是外资并购、还是外资控股国内企业,近年来都呈现出并购独资化趋势。目前,外商已不满足于直接投资,外资谋求企业控股权的欲望逐渐显露,在控股权、控制销售权及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尤其在控股权方面表现得更为迫切,包括最初以参股、相对控股实施并购的跨国企业,现在也谋求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
从外资并购对象和目标看,外资(跨国公司)已瞄准那些竞争力较强、对产业结构影响深远的行业,特别把一些具有竞争实力的国企作为并购的重点。除了在竞争性行业并购重点企业外,他们也试图在资源等上游产业进行拓展。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的热潮中,与地方政府联手,用并购方式直接占领国内市场,消灭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他们对一些国内具有战略产业的企业实行“斩首计划”。即“必须控股”、“对方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点已成为外资在我国并购企业的基本要求。
外资过度并购 将给我国产业发展留下隐患
从国家经济全局和整体利益角度看,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的双赢,对国家经济安全来讲既不是一个最优选择,也不意味着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就没问题,因为企业、地方和中央政府所考虑的问题和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外资的过度并购不仅会对我国经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也给我国产业发展留下一些隐患,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国家的经济控制力受到挑战。外资并购的底线在于控制权的争夺,企业控股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控股权不等于控制权。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等其他方面的优势,并且投资具有上下游一体性、规模性、集中性等特点,企业的真正控制权往往在外商手中。外资过度并购将大大损害我国产业安全,减弱国家竞争力。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如果大多数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外资手中,则我们不仅丧失了话语权,而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也将会大大削弱。
二是弱化和抑制了本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外资进入国内对本地原有的科技产生一种挤出效应,外方控股实际上就是对“自主”的否定,他们往往采取种种措施,严格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外资通过并购把国内一些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高附加值的部分牢牢控制。
三是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除了通过并购同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使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质变以外,这种直接并购我国实力企业的方式,避免了与中国实力企业的竞争。如柯达公司并购(除乐凯之外)所有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形成市场优势地位。
四是对国内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带来不利影响。外方控股强化了国内产业畸形发展。由于外方控股是为消灭竞争对手而来,一旦他们占据控股地位,就会以技术、资金、规模、品牌等优势,排挤国内同类企业,抢占我国企业的市场份额,进而占据垄断地位。外资企业往往会从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角度在中国整合市场和资源,从根本上消灭其竞争对手。目前,跨国公司在我国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手机、电脑、IA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
五是导致大批民族品牌流失。国内品牌不仅是无形资产,也是民族企业的灵魂,没有了品牌就失去与外国企业竞争的基础。外资在并购我国企业后,把内资企业的品牌束之高阁,腾出来的市场空间迅速被外资品牌占据,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到践踏。在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徐工机械、厦工机械、大连电机厂、西北轴承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无锡威孚、锦西化机、杭州齿轮厂等外资并购案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
中国更需要 渐进有序地扩大对外开放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着双重困境:如果闭关自守,不参与全球化进程,只能使我们丧失同广阔市场相互交往的一切好处,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但如果我们不顾经济发展水平,过于急切地参与这一不公平的进程,则有被消灭的可能。那么,如何既参与全球化进程,又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出台相应政策和法律来限制外资恶意并购,赢得宝贵的经济结构调整时间;如何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已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
中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必须建立在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本国产业安全的基础之上,这既符合中共十六大确立的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的精神,也符合国际惯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更需要渐进有序地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改善对外开放的效益,增强国家经济实力。
尽管去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有一些明确规定和约束,但还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包括反垄断法也尚未出台,特别是在事涉国家安全的经济领域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因此,我们要学习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尽快填补这一空白地带,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起严格的维护经济安全的相关制度,用法律和制度来防范外资的恶意收购和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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