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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手清理两高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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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31/2007 3:07:00 PM
中国工业报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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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一次全国性清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专项大检查,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和区域性较强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内容以落实相关调控措施和纠正违规优惠政策为主。
今年一季度,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速达到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比规模以上工业增速快2.3个百分点。这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占全国工业的比例都在70%左右。因此,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
《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方面的情况;三是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四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五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方面的情况;六是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
据了解,检查工作将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地方组织自查自纠,时间从5月下旬到6月中旬;第二阶段,国务院派组检查,6月底完成;第三阶段,专项大检查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切实按照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客观、严格、真实,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措施;进一步研究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此次检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电监会等八部委具体组织实施,将抽调人员组成8~10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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