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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要有理有力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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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26/2007 11:57:00 AM
IT时代周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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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产权化的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将成为企业竞争力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表现。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激发创新热情,激活企业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应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作出努力。我国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并愿意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科学技术的传播和进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年来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确立为国家战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立场坚定不移,采取的措施坚决有力,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首先,在法制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健全保护知识产权体制和机制。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比较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事务;同时,在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还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促使相关部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也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可以说,我国政府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
其次,在执法方面,积极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近些年来,中国政府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整治效果一年比一年好。仅2006年,各级政府就开展了“阳光行动”、“蓝天会展行动”、“山鹰二号行动”、“反盗版百日行动”等7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立案836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88人;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441件;专利、海关、工商等部门受理和查处知识产权案件17243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权益。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从2004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都在全国范围举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2006年以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每年公布保护知识产权的年度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举办“骨干企业负责人员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启动“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活动。为方便社会监督,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建立综合性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电话和互联网在线举报投诉窗口,形成了便捷、快速、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当发生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方便地投诉、举报和咨询,大多情况下都得到妥善处理。
总之,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之多、工作强度之大,成效之显著,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知识产权工作获得了WTO的历年年度审议通过,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内外企业的广泛认同。
但令人遗憾的是,最近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USTR),完全无视中国取得的巨大进步,竟然将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WTO的某个成员对另外一个成员同时提起两个诉讼案,这在WTO里面还是第一次,是罕见的。这将会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也势必对中美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带来严重影响,有损双方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别无选择,只有按照WTO相关规则积极应诉,我们将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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