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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进与英特尔和解 IT业知识产权危机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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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5/21/2007 9:55: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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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业界称为“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2007年4月22日,入选《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英特尔公司(下称“英特尔”)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东进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僵持后,最终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5月14日,英特尔和东进公司联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基于双方目前的企业战略及业务经营考虑,继续诉讼无益于各自的最佳商业利益。因此,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在尊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础上,双方已就相关诉讼达成庭外和解。不过,对于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却讳莫如深。
在这场被称作“蚂蚁与大象”的战争中,“蚂蚁”为何最终得以与“大象”握手言和?除去类似“外交辞令”的解释外,和解背后还隐藏着怎样的玄机?此次和解对于东进公司而言是否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
从“剑拔弩张”到“谈笑风生”
5月11日,英特尔和东进公司分别委托公关代理公司邀请媒体参加其宣布和解的新闻发布会。此举令受邀记者颇感意外,“打了两年多官司,怎么说和解就和解了?”
发出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本案曾被认为是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两次庭审均无实质性进展。此外,双方还在庭外展开了激烈的口水战。东进公司质疑英特尔诉讼动机不纯,是借诉讼搞垄断;英特尔则称有义务保护自己的技术,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股东权益。
不过,在5月14日双方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原本恶语相加相互指责的双方变得一团和气,以往的“剑拔弩张”也被“谈笑风生”所代替。东进公司总经理贺建楠称赞英特尔公司对计算机工业的贡献有目共睹,改变了整个人类的生活。英特尔方面则称在关注中国市场增长的同时,也注意到了中国在鼓励自主创新、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取得的进步和发展,并称双方是“不打不相识”。同时双方还表示,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将在新的领域促成合作。
与双方长达两年的诉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十分短促,留给媒体提问的时间仅有10分钟。满腹疑问的记者们想从双方代表嘴里挖出一些感兴趣的东西,但结果颇令人失望。尤其对于东进公司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这个焦点问题,英特尔中国区策略合作部总监王黎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她只是表示,英特尔采用了“求大同存小异”的做法,并称和解是“一个完满的结局”。
原本高调宣传的东进公司也只是说,和解是为诉讼画上了一个句号,有了一个双赢的结局。
和解原因各有说法
由于双方对于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以及如何展开合作均予保密,外界对于两个“冤家对头”突然握手言和的真实原因众说纷纭。
英特尔中国区策略合作部总监王黎对此的答案是,双方基于理性原则,任何纠纷都可以找到解决办法。经过双方的反复沟通和法院的积极推动,最终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了这一纠纷。这一结果也正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求同存异和为贵”。
但是,这个理由很难让人满意。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初英特尔与东进对簿公堂,实质上是不同类型厂商对新的通信领域控制权之争,是市场份额之争。在利益面前“求同存异和为贵”显然有点与虎谋皮的意味。
相比之下,东进公司的答案更令人信服一些。东进公司市场总监、新闻发言人张素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调解促成了最后的和解。另外,英特尔在去年的业务重组中将全球通信业务出售,与东进公司有竞争的产品不复存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中国经济周刊》就此致电英特尔公关部经理张怡□求证,可是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 英特尔的目的是利用诉讼拖住东进公司,阻碍其在海外市场的发展。这是跨国公司常用的打压对手的手段。英特尔要的是时间,官司输赢并不在意。
赛迪顾问半导体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李树翀则认为,英特尔公司是局部利益服从整体战略,和解是其最好的选择。“英特尔与东进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被指责为‘利用知识产权大棒搞市场垄断’,这对英特尔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而以和解方式了结争端,并以与中国本土企业合作研发助推中国企业科技创新的形象出现,更有利于英特尔长远的战略利益。”李树翀说。
李树介绍,英特尔非常重视中国市场,正在加大投资力度。4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的英特尔信息技术峰会上,英特尔总部及中国区高级管理人员几乎悉数到场,6000人参会创下峰会历史纪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IT业“知识产权软骨症”依然存在
“英特尔与东进公司知识产权诉讼的和解,为中外企业以后的类似事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模式。”作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原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现国家863计划专家顾问组顾问马俊如这样说。但李树认为,东进公司还没有到高枕无忧的时候,因为危机依然存在。
李树表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是靠模仿复制国外企业的技术开始起步的。手机、MP3、DVD等产业就是如此。而国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强,他们设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使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一旦中国企业进入他们的市场,在经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难免掉入知识产权陷阱,遭到诉讼在所难免。珠海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珠海炬力”)在海外遭遇专利起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05年3月,就在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庭审之际,另一桩针对国内MP3芯片厂商的指控也在大洋彼岸进行着。美国MP3芯片生产商Sigma Tel以珠海炬力侵犯其多项用于MP3播放器的芯片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ITC利用“337条款”对珠海炬力进行制裁。此前,Sigma Tel已就此事向美国奥斯汀市联邦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禁止使用珠海炬力MP3芯片的产品出口到美国。这些举措使得正大力进军海外市场并取得很好成绩的珠海炬力遭到重挫。
“东进公司也是如此。到目前为止,它并未掌握CTI (计算机与电话系统集成技术)的核心技术,在开拓市场时仍然存在遭遇诉讼的风险。”李树翀说。
曾代理过中国首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琚存旭律师也认为,国内IT企业普遍患有“知识产权软骨症”,主要表现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有高新技术相对较少以及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企业研发高新技术如同艺术家创作艺术作品。没有自己独立风格,只是一味临摹他人作品,是永远无法称为艺术大师的。同样,一家企业没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就无法跳出知识产权陷阱。” 李树翀说。
新闻背景:
2005年1月20日,英特尔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进公司,称其生产的语音产品对英特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并向深圳东进索赔79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578万元),索赔金额刚好相当于东进公司的全部资产。此案在国内IT界引起强烈反响,被称为“2005中外知识产权第一案”。
2005年4月6日,东进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东进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为由,反将英特尔告上了法庭。
由于索赔数额巨大以及诉讼双方身份的特殊性——一家是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另一家则是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双方的诉讼纠纷又被形容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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