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
|
| 按行业筛选 |
|
|
| 按产品筛选 |
|
|
| |
本产品全部新闻
|
|
|
|
正泰反击 中外企业制造权之争白热化 |
|
http://cn.newmaker.com
5/9/2007 9:36:00 AM
佳工机电网
|
|
阅读提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手段隐蔽,对我国产业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已然提前到来。
挥动知识产权大棒,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对付中国最具实力挑战者的常规武器。在诸多专利之争中,跨国公司用侵权的指控打压中国竞争对手,谋求更大的市场利润,拖住我国企业前进的步伐是其真正目的。
加入WTO以后,名义上我们每一个企业都有资格参加国际竞争,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国内外企业的竞争不仅包括核心技术、制造能力,还包括标准、知识产权等,国内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制造权力的争夺时代。
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发达国家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为重点武器。近二十以来,为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这些国家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为重点武器。我国只有牵住自主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使中国经济这头“牛”跑起来,中国才有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再现民族复兴。
发达国家一般不会批准让外资收购本国行业龙头企业或著名民族企业。民族企业是政府得以执政的物质基础,政府对于振兴民族企业负有第一责任,目前急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真正鼓励我们的民族企业肯付出重要和持续的代价,争取获得控制核心技术发展的主导权和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忍无可忍 正泰起诉施耐德侵权
2006年7月30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型断路器侵犯正泰专利权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2007年2月5日,正泰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施耐德低压(天津)有限公司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334869872元。理由是施耐德的五个产品已落入正泰的专利保护范围,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经审计,被告在2004年8月20日到2006年7月31日期间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达883670662元。按利润率计,获利334869872元。”
世界500强之一的法国施耐德电气工业集团,2006年销售总额137亿欧元,是世界低压电气行业的第一大巨头。中国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销售总额约为180亿元人民币,已连续多年名列国内低压电器行业第一。近来,施耐德先后在国外起诉正泰专利侵权的案件18起;在国内起诉正泰的专利侵权案6起。而正泰于2006年7月首次起诉施耐德。两方争斗日趋白热化,个中细节,值得玩味。
并购之争施耐德意在控制本土企业
进入中国19年来,施耐德已控制和收购了上海机床电器厂等15家国内著名的电器龙头企业。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销售额为96亿元,在中国低压电器的高端市场优势明显。施耐德采取的一贯策略是合资控股后,进行文化移植,“雪藏”内资品牌和“冷冻”内资企业新产品。
从1994年起,施耐德首次提出以现金方式收购正泰80%的股权,第二次又提出收购正泰51%的股权,随后谈谈打打、打打谈谈过了十多年;2004年,施耐德与正泰第三次走到谈判桌前,施耐德提出收购正泰50%的股权。正泰当时建议将双方在中国的所有资产合在一起,施耐德同意保留正泰品牌,但是出口渠道必须由施耐德掌握;结果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致。
施耐德并购正泰,合资公司产品使用正泰品牌,但定位国内低端市场,不许出口,正泰原有的国际营销网点取消,国外销售由施耐德负责,其实质是让正泰做施耐德在中国的贴牌加工厂。而正泰提出品牌自主,国内外、中高端市场销售不受限,双方各自拥有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作无偿投入等。
从1994年到2006年的漫长谈判中,正泰认清了施耐德通过收购股权,控制经营权,窒息自主品牌的意图,与正泰争创世界名牌,实现产业报国的经营理念相冲突,因此选择拒绝并购。
谈判失败后,施耐德电气首席运营官赵国华先生生气地对正泰董事长南存辉丢下一句话:“如果正泰不与施耐德做朋友,那施耐德就只有与正泰做敌人了!”
专利围剿正泰走出国门困难重重
果然,在收购失败后,施耐德转而挥起标准、专利大棒。
1995年,第一次谈判未果,施耐德开始在国内起诉正泰专利侵权,1999年再诉正泰专利侵权,并称正泰“一贯侵权”。此轮交锋双方互有得失。
由于正泰产品在国外竞争力很强,2005年第三次谈判破裂后,施耐德就在意大利、英国、法国等国家发起对正泰的知识产权诉讼,要求对正泰参加世界博览会的样品强制执行紧急禁令,并给多家正泰的国际客户发出销售警告,施耐德还用印有蒙娜丽莎和猴子图样的暗示性歧视竞争对手宣传画,将专利纠纷战火扩大和升级,其目的是阻挡正泰和具有竞争力的中国产品进入欧洲市场。
据正泰案相关人士反映,德国杜塞尔多夫州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存在不尊重中国法院和公证文书认定的事实,不认可上海交大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基于欧洲社会和司法界已经形成的对中国企业的广泛成见和偏见,绝对一边倒,判决维持原禁令,从而达到了施耐德阻止正泰产品正常进入德国市场的目的”。正泰聘请的德国律师气愤地说:“该院的现任审判员和前任审判员都不能理解该案的技术内容,或者他们根本不愿意去理解。”
本来让自己企业的产品走出国门,是一件非常自豪的事情,但由于施耐德的所作所为,正泰负责海外市场的部门经理出国参展疑虑重重,担心对手再起事端。
理直气壮正泰捍卫自主品牌创新专利
从专利的角度看,一个产品往往不只对应一个专利,一个产品的专利技术不可能完全被一家垄断,当今高科技的发展越来越交叉和多分支化,全新的设计很少很难,只要对已有技术有一点贡献就是创新,就值得专利保护。
这次正泰诉施耐德(天津)侵权的自主创新专利就是1997年正泰申请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实践证明,就是通过这样一个小专利,正泰就能理直气壮地用其作为武器,在局部与施耐德抗衡,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正泰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存发展的需要,在加大自主创新力度的同时,用专利保护自己已有的技术成果,已发现和起诉施耐德天津子公司专利侵权,同时在全面检索施耐德的专利基础上,也开始主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其某些专利无效。
世界未来的竞争一定意义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要想与施耐德、西门子、GE等国际电气品牌同行,制造业民族品牌国际化是中国企业的战略目标。确立中国低压电气品牌身份,肩负中国电气品牌国际化的重大历史使命,是正泰反攻的必然。正泰的防御与反攻,都因为自身要成长,中国电气品牌要在世界发出中国的声音。
客观公正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基于中外行业第一的身份和实力,正泰起诉施耐德一案的确引人瞩目。
据施耐德方面称,“本案诉讼不仅已经引起施耐德电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度关注,也令其他法国投资者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资者环境投资安全问题产生顾虑,包括法国大使馆在内的对华交流机构已经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关注本案。”可见国外向我国进行知识产权诉求的动向越来越趋于官民一体化,甚至由政府出面,通过政治、经济、外交等多种手段施压。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这种态势只会强化不会削弱。
纵观全球,哪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是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内外的利益?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绝大部分属于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二次创新,这些创新大致为针对已有技术不足的改进创新、满足市场新需求的转型创新,针对技术空白点的突破创新、攻克已有技术难题的发明创新、规避专利侵权的改进创新和组合已有技术的嫁接创新等,不可能一步跳跃到完全独立自主创新阶段。
因此,中国专利制度、法律的修订和调整应符合我国技术创新实力的国情,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的需要,应认真研究外国专利法律修改历史中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创新需要而修改了哪些内容及其依据,而不要一味被动追随发达国家控制的专利法律国际新潮流。
在面临生存挑战的形势下,国内企业希望政府、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跨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在中国产生的专利纠纷时,多一点对本国创新技术的自信,少一点对外国技术的盲从;多一点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艰难的理解,少一点对中国企业创新水平的不切合国情的苛求;多一点对中国企业来之不易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爱护,少一点在外企强势下的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法外平衡。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日本等国在专利法修改历史中为保护本国企业创新而修订的条款及其依据,引为借鉴,为我所用。
|
对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有何见解?请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论坛 畅所欲言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