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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会以WTO说事 中国公司慎入知识产权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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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n.newmaker.com
2/20/2005 1:24:00 PM
佳工机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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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顿先生的回忆录《我的生活》,在北京街头上一本居然只有可怜的4美元,而在美国它的定价是35美元。”这是美国商会负责东亚事务的副会长迈伦.布里兰特在他刚刚完成的对中国盗版情况报告书里的一段描述。
与此相呼应,美国当地时间2月9日,美国商会首次要求美国政府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在WTO框架内与中国进行协商,以求彻底解决所谓的中国盗版现象。此次行动主要由美国商会下属的一些唱片、电影和软件行业的企业发起,他们声称,去年中国的盗版商品至少使他们损失了25亿美元的销售额。此外,美国商会还要求USTR(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中国列为知识产权问题的优先监管对象,并把2005年定为打击仿冒年,其关注的重点区域是亚洲,而中国则是亚洲的“重中之重”。
山雨欲来风满楼。“美国方面极可能借机对中国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制裁。”有专家分析说。
中美在知识产权审判上适用的法不同
“在这一问题上,美方应正视中国做出的努力,中国方面其实一直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做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有些甚至是举世瞩目的。”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认为。
他还举例说,像2004年关于微软的案件就直接由版权局介入查处,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2004年仅查处的盗版生产线就有200多条。
在行动上,中美之间为此也进行过多次的贸易谈判,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中方为此还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工作小组。
当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美方总是诟病的中国执法效率低下和对盗版商惩罚不够严厉的微词,上海高院副院长吕国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中美在知识产权审判上适用的法则不同;其实,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全方位的,不仅从民事救济上对权利人进行经济赔偿,对于屡次侵犯知识产权触犯刑律的,也将根据我国法律采取刑事措施。
WTO框架也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惟一方式
“至于中美就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WTO解决也不是不可以,但有些问题通过双边的协商方式就能解决好,不一定非要通过WTO框架,因为WTO机制要进行斡旋、仲裁,反而更麻烦。”针对美国商会提请采用WTO框架试图解决争端的做法,李顺德认为。
他建议说,对于美国来说,看到中国的一些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加强对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行之有效的支持。比如欧盟前一段时间就通过一些项目直接帮助中国,搞课题研究,为中国培训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而现在美国的做法往往是指责多一些,真正通过一些措施来帮助中国强化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不够,这样实际上对解决问题并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持此观点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明德教授。此外,李明德教授还强调说:“美国商会动辄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国官方施加压力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中美这种争议实际上应该走正常的查处途径,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合理解决,但事实是在2004年涉及中国知识产权的1万多件案件中,没有多少件是外国公司权利人提起诉讼的。”
知识产权之争正在成为一种贸易策略
“现在看来,知识产权之争已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事实上,它又正成为商业竞争的策略、贸易规则的筹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
李明德教授也认为,美国商会老是喜欢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说事,这说明了美国很看重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希望其产品更多地占领中国市场,盗版带来的损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但更深层的意义也许还在于借此在中美贸易中赢得主动、掌握先机。
另外,中国的许多企业实际上还要面对跨国公司精心设下的知识产权陷阱。而且,这种知识产权“陷阱”布局很有针对性,往往集中在中国最具有市场潜力的领域。过去几年集中于通信、计算机、家电等领域,现在则把眼光更多地投向医药和汽车业。比如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本田诉力帆侵权等。
事实上,早在2003年,美国商务部就有高级官员表示,如果中国政府不加强打击仿冒盗版活动,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可能会联合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采取一致行动来制裁中国。不过,当时美国产业联盟同时表示,要选择一个成熟的时机就这个问题对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这其实还是一个谋略,只有等到他们认为能够实现最大利益时,他们才会施以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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